Re: [請益] 駐美RMA 這樣薪水夠在美國生活嗎?

作者: toothache (Jack)   2013-05-01 23:09:11
如果是我, 我就不會接受這個約
1. 犯法: 沒有工作簽是不能工作的, 被抓到就遣送回國, 以後也別想進美國了
除非是用B1/B2
2. 申請工作簽只是個夢: 依你老闆給的薪資, 沒可能申請到工作簽
此外, 沒簽證也別想找工作
3. 錢不夠買藥看病: 你老闆沒可能給你充足的醫保, 在美國, 隨便一個診就是US$100
進大醫院US$200, 錢不夠, 可申請政府補助, 然後下次就別想進美國了
42k以上的工作還是找得到, 別貪小而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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