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774324.shtml
原文:
針對佳世達董事長李焜耀等涉及未申報部分持股變動,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
法起訴;佳世達表示,檢察官把單純漏未申報持股行政罰問題,無限上綱。
桃園地檢署下午表示,李焜耀、前佳世達董事兼總經理李錫華、前資深財務副總經理
游克用等 3人,擔任公司職務期間,應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不得有虛
偽或隱匿申報財務情形。
佳世達指出,尚未收到起訴書,對實際內容尚需了解,不過此案是檢察官把單純的漏
未申報持股行政罰問題,無限上綱到財報、年報虛偽登記的問題。李焜耀、李錫華、游克
用等3人,並未參與財報及年報的編製,如何可能為虛偽登載?
佳世達強調,台灣司法史從無因未申報持股,遭起訴或判決的案例。檢察官此舉,在
法律上似非正確,未來將向法院詳細說明,以爭取清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不針對個案做評論,但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
2規定,依法發行股票的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10%的股東
,股票轉讓應依規定申報轉讓持股。
證期局解釋,上述董監事內部人若欲每日轉讓持股逾10張,即應依規定申報。若違反
證交法第22條之2,依證交法第178條規定,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證期局表示,未依規定申報持股轉讓,除依法罰款之外,若涉及虛偽不實,仍
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規定,有價證券的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
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會的行為。
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規定,違反第20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作者:
csfgsj (切割對半)
2013-03-20 08:46:00不守法還廢話一堆,下面的員工怎麼說
作者: darote 2013-03-20 09:16:00
就內線交易
作者:
f731227 (牛脾氣)
2013-03-20 09:58:00虧錢還拿一堆分紅的肥貓?
作者: Phoenix0115 (鳳凰) 2013-03-20 10:43:00
董監偷賣股票沒給股東知道是蠻嚴重的信心打擊.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13-03-20 11:42:00
終於有人敢辦他了...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3-03-20 12:22:00之前搞的西門子併購案,虧了一堆他也沒負責
作者:
sbdr (鼻子直痛鼻血直流沒看)
2013-03-20 12:25:00笑話 財報年報要不要他簽名後發布
作者:
crusoe (克魯梭晶片)
2013-03-20 12:30:00之前美國那一次被他逃過,是屬下當替死鬼, 還不收斂一點
作者:
ganla (沒醒著過)
2013-03-20 13:02:00反脫拉濕案在那邊死不認罪,最後賠的比人家多,不是嗎?
作者:
zwwz (??)
2013-03-20 20:17:00這樣也叫CEO 哈哈
作者:
hcopy (hcopy是好人)
2013-03-20 20:54:00廢掉WINCAMP就是改革的第一步~馬屁文化一定要先改
作者: DaveLu (Dave) 2013-03-20 23:24:00
看了樓上推文,突然覺得他當總統的條件都到齊了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3-03-21 08:33:00
BenQ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