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工的命不是命

作者: narrokhan (奈羅)   2013-03-19 21:15:05
就我的理解
1. 請假一定不包含週末,除非週末是上班日,所以這一點上人資不只是在鑽法律漏洞,
根本在毫洨。
2. 癌症跟安胎假是專為門診併入住院計算寫的特殊條款,公司以
這點當作長期病假的限制應該也站不住腳。
3. 病假半薪應該是30天不是29天,整體請假時間還可以加上事假和特休。
4. 勞基法沒有說公司一定要給假,留職停薪的裁量權也在公司手上,所以有爭議真的只
能去調解,不過也要先請假讓公司做出下一步,才會出現爭議事實。
外人能幫忙的部分,就只有如果進入調解的話,幫爭取例假不計入30天。
但不調解真的也不能幹麻,頂多上網罵罵公司公司也不會倒...@@
看當事人吧,調解是比官司輕鬆的程序了。
※ 引述《nathanwu (健康 活力 科科)》之銘言:
: http://www.labor.ntpc.gov.tw/_file/1075/SG/37008/D.html
: 勞委會的員工請假辦法,供各位參考。
: 小弟近來因一個不小的腦瘤,不得已需要進行開腦手術,醫生技術很好,小弟生命無恙,但醫生也提及需要二到三個月的休養。本來以為可以請一個長期病假,但公司人資告知只能請三十天,(含假日)若要請長期病假只有癌症及安胎假可以。照法條,若只請29天,應該也可不含假日,但公司人資不同意,說我鑽法律漏洞,公司也可不給假。
: 在手術前人資這樣真得很令人心寒,還以為公司雖不賺錢,但至少是照顧員工的好公司。好歹也服務五年以上,居然連休息時間都沒有。
: 另外資委會也只是冷冷的說:你可以申請調解,公司有自己的想法。難怪台灣那麼多人過勞死。若不想留職停薪,你開腦手術後一個月得回公司,沒恢愎是你家的事。我自己覺得瘤不見得比安胎嚴重,但也沒比較輕微吧!
: 可能我開刀壓力比較大吧,請各位先進可以針對我的狀況給我意見,或許是我自己看不清吧,勞工生病真是罪該萬死!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3-03-20 01:10:00
對不起~我想問開刀的醫師是那位,想先備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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