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rdwen (農夫凱)
2012-12-14 10:03:58不論月薪制或是時薪制者其工時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可是,一堆工作是怎樣???
月休6天,甚至月休4天...
更別說一堆「科技工廠」的作業員,作4休1、作5休1,每天12H...
這樣根本就是「違法」的血汗工作
而且是政府辦的「全國就業E網」上刊登的職缺
X的,是把台灣勞工當作奴隸是嗎????
難怪會有15K的言論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