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affer (planet) 2012-02-09 22:24:00
嘴泡還是省省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2-02-09 22:25:00張教父說話了
作者:
sionxp ( )
2012-02-09 22:30:00最不能接受的是 罰金怎麼罰給政府 該罰給員工才是
作者:
hsnumax (^_^)
2012-02-09 22:32:00酸民比嘴砲還惹人厭咧
作者:
chu (chu)
2012-02-09 22:42:00台灣沒左派政黨 慣老闆沒在怕的啦
作者:
yozeng (呦!)
2012-02-09 22:42:00罰給政府,資方與政府雙贏,然後勞方loser(小部分自以為winer
作者:
yozeng (呦!)
2012-02-09 22:43:00可謂感覺自我良好
作者:
jakevin (真。假凱文)
2012-02-09 22:47:00看完以後 原來這是保護費/規費的另一種新解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2-02-09 23:22:00鍵盤響應啦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2-02-10 00:27:00這樣"幻想"不如直接去海外找工作,大陸也好,在鬼島沒前途
原PO領22k責任制,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如果不是,你講那麼多是在幹嘛?鍵盤被害者嗎?
如果很不幸你是,那你還在這邊嘴砲幹嘛,快去提告吧你
作者:
alterna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
2012-02-10 00:31:00thank大,難道只有領低薪或被剝削時才能討論勞工權益嗎??
作者:
ebird (人心可誅)
2012-02-10 00:41:00沒有什麼狗屁法則啦 大家都是企業主跳進來餐與政治
作者:
ebird (人心可誅)
2012-02-10 00:42:00自求多福吧 看有沒有機會 讓自己過好一點 理想終究是理想
作者:
ebird (人心可誅)
2012-02-10 00:43:00想靠薪水 想靠社會福利 想靠法律 3樣全部都會落空台灣已經沒救了 連革命的機會都沒有 因為已經餓昏了沒飯吃
作者: leav (耶羅窖獸) 2012-02-10 01:20:00
以目前的勞基法, 真的就是在繳規費, 人家htc都是按時繳的
作者:
TIC05 (悠閒過生活)
2012-02-11 04:41:00CD中,無法推,口頭嘉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