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跳槽洩密 最高關10年 罰所得利益10倍

作者: ptta (ptta)   2012-11-29 23:57:04
※ 引述《rifiz (薩哈拉雅)》之銘言:
: 財團還是敢提出這種鳥要求阿 什麼叫"釋明事實"阿? 用嘴巴說就可以嗎?? 合理懷疑??
: 看來大家要小心了 以後的發展肯定是朝鬼島前進
: 簡單的提出一種scenario, 企業看你不爽, 只要提告之後, 再發出境管+假扣押幹爆員工
: 看您怎麼活..............
真的看你不爽, 就直接告你了阿.... 反正拿洩漏前公司機密這種大帽子往你頭上一戴,
看你以後怎麼在業界混下去
就算敗訴, who cares? 你已經毀了
所以千萬要好聚好散, 別得罪老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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