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求職問隱私 開罰雇主6到30萬元

作者: hstf (馬刺贏球就是爽\⊙▽⊙/)   2012-11-13 23:27:27
立法院今天(13號)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明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
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6萬到30萬以下的罰
鍰。 (蕭照平報導)
  找工作提供個資很正常,但要是被雇主要求提供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例如「性傾向」
、「驗孕報告」、「黨派」、「婚姻」、「身心障礙」等,就有就業歧視與侵犯隱私的疑
慮。
  因此,十三號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增訂雇主招募或僱用
員工,除了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外,也不可以違反意願留置身分證
或證明文件,更不能扣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條文更指出,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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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上面說法所以婚姻這欄位我以後可以不填囉?
我曾被問有沒有男女朋友? 這算嗎?
下次帶錄音筆錄下來 然後說如果不錄取我我就告你 嘿嘿嘿
作者: EEGJ5566 (自助旅行實踐者)   2011-01-13 23:32:00
研替面談有被問過 有沒有女朋友?
作者: l8lcm (都敏俊)   2011-01-14 00:00:00
不是呀,阿要怎麼舉證雇主有問這問題?不就每場面試都要錄音?
作者: lave70   2011-01-14 00:42:00
有沒有女朋友 感覺這個會是常問的問題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1-01-14 09:10:00
當然是帶著錄音筆面試啊,保護自己
作者: f1234518456 (...........)   2011-01-14 09:12:00
我還以為帶錄音筆是基本?
作者: buddar   2011-01-14 11:10:00
那人事資料表上有單身、已婚、身分證等私人隱私算不算違法
作者: lave70   2011-01-14 12:09:00
我在想內文提到的應該是指詳細內容 比方說問婚姻狀況的詳細情形 不只是樓上提到的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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