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薪假人數再增 摜破2000人

作者: kuroroTW (kuroro...)   2012-10-17 14:37:07
※ 引述《appledavid (蘋果大衛)》之銘言:
: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 去之前都不知道這些公司的信譽嗎?
: 政府本來就是廢物
: 你只能自救
: 敢進去就有被無薪價的覺悟
: 小弟選公司會注意
: 1. 有沒有用22K佔員工便宜的公司
: 2. 有沒有惡性裁員的前科
: 3. 有沒有喜歡放無薪價的公司
: 如果其中有一件符合 我會把我的期望待遇提高(高於其他面試公司)
: 要錄取不錄取隨他 反正我也不在乎 :p
看到這邊我都同意
之前找工作也都會查有沒有放過無薪價
但...看完這邊我想到的是
假如我或各位鄉民上班的公司開始放無薪假(之前沒有紀錄 或是更高明的手段??)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1.自願離職
2.一邊充實自己一邊等公司通知我上班
3.... 既然不違法 會有第三條路嗎?
作者: LaPass (LaPass)   0000-00-00 00:00:00
快快樂樂的放假去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0000-00-00 00:00:00
可以用勞基法第14條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0000-00-00 00:00:00
向地區勞工局檢舉後便可以第十七條要求資遣費現在人連法律都不去了解,傻傻放棄自己的權力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0000-00-00 00:00:00
默認跟著放無薪假或自願離職都是在慣壞老闆罷了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0000-00-00 00:00:00
重點還是要成立工會,一起向老闆依法解約並拿資遣費走人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0000-00-00 00:00:00
不了解不自救,誰來救你?政府依法執政,勞工也可依法討薪網路上一堆人指會嘲笑政府依法執政,卻沒想到自己也可以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0000-00-00 00:00:00
依法討回自己受法律保障的部分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0000-00-00 00:00:00
很多人以為違法是有犯罪就自然會受到法律治裁,這是錯的實際上你不檢舉就跟闖紅燈警察沒開單一樣的道理你有檢舉但沒有依法審理那才是勞委會勞工局失職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0000-00-00 00:00:00
勞工最好要作功課,熟讀跟自己有關的法條才知道保障在那
作者: kuroroTW (kuroro...)   0000-00-00 00:00:00
受用無窮
作者: ianlin45 (Ian)   0000-00-00 00:00:00
選擇資遣
作者: ianlin45 (Ian)   0000-00-00 00:00:00
公司不資遣你,那就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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