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2-08-23 08:54:18※ 引述《littlefoot (托拉古斯基)》之銘言:
: 這個Lay off,不是小弟要被Lay off。
: 是小弟想Lay off 底下的一位工程師。
: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待在園區的一家IC設計公司。
: 擔任IC數位設計的部分,三四年前董事長丟了一份履歷給我。
: 說是跟他合作的一位大學教授今年研究所畢業的學生。
: 說是有數位設計的經驗,看能不能收。
: 董事長丟的履歷能不收嗎? 於是就收了,而這是一連串惡夢的開始.....
雖然有點事後諸葛 不過還是講一下 當時可以有更好的作法
1. 弄清楚她跟董事長的交情到哪裡
有時候真的是順手拿來的履歷而已, 董事長未必當她一回事.
如果能在面試的時候看出不適任, 講出實話, 董事長自有方法應付教授那邊;
反正董事長一句話 "抱歉現在沒有缺, 幫你推薦其他公司", 也可以應付.
不是董事長的家人的話, 其實不需要那麼多顧忌.
2. 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好物 (雖然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當時就可以弄減薪, or 不適任, ..., etc
真的想當個好人, 都不想得罪, 也有各種虛招可以用;
說你現在需要某某 "她正好缺乏" 的專長,
說你手下已經有很多 "她最擅長" 的專長也可以.
你被自己想像中的 "她與老闆關係很好" 嚇到, 才會弄起來綁手綁腳;
一開始弄清楚的話, 都不會有後面這些雜七雜八...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8-23 09:05:00第二點減薪若未經協議是違法的
作者:
prs001 (蘭嶼的深藍三十米)
2012-08-23 09:06:00試用期是違法的吧? 不適任應該還是照資遣流程走?
作者: royshih0418 (Small M) 2012-08-23 09:09:00
違法的事情就不用PO在這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8-23 09:18:00不苟同 違法就是違法 也不該拿來唬人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2-08-23 09:21:00那該怎麼辦? 有更好的方法嗎?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12-08-23 09:25:00付資遣費阿 有問題嗎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2-08-23 09:30:00
弄一堆小動作只會吃不完兜著走, 資遣不是很直接嗎?
作者:
indexcome (My Happiness)
2012-08-23 09:31:00唬人 ? 嘖嘖, 果然一般人在不同位置都會有不同思考邏輯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2-08-23 09:31:00
還可以順便打董事長的臉呢
作者:
psinqoo (零度空間)
2012-08-23 09:33:00違法的事別幹~~到最後全指向你就完蛋了~別傻傻的
作者:
indexcome (My Happiness)
2012-08-23 09:35:00看能不能把他調到董事長室, 然後讓你大老闆去傷腦筋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8-23 09:44:00如果他呆呆的被你唬住也就算了 如果她錄音起來拿去勞工局申訴 丟工作的可能就變你 違法的事情還是別亂搞 連亂講都不要
作者:
JRD (傻了~~~)
2012-08-23 10:33:00嚇唬新鮮人? 阿不就好害怕
作者:
tku1178 (A New Hope)
2012-08-23 10:43:00唬啥新鮮人? 新鮮人就不是人 可以亂唬?
作者:
prs001 (蘭嶼的深藍三十米)
2012-08-23 11:14:00這種心態不就跟版上幹的要死的資方一樣?
作者:
suscym (DoDreamEr)
2012-08-23 11:15:00FakeJustice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2-08-23 11:50:00
這篇印證, 前輩說的"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2-08-23 13:47:00Real just is 好試用期 不唬嗎? 反正唬到就賺到了對吧~~~
作者: newstar2007 2012-08-23 17:08:00
違法還敢講
作者: Maffia (Maffia) 2012-08-24 14:19:00
為什麼新鮮人要給你嚇唬? 非新鮮人幫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