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
2025-03-21 22:50:06這個月經題其實板上早就有老師整理了
板上a Juhnhood 老師的文章蠻詳細的
新北市教師會這篇也有很多重複案例
https://reurl.cc/EV2Rdg
簡單來說你去站導護 如果涉及到走出去擋車 你就是違法 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因為你的指揮導致傷亡 你就是犯罪 犯了刑法 過失致死/傷害
你在站導護班上有學生受傷 你就是瀆職
唯一無罪的案例就是沒去導護但有兩個學生被撞死 法官判無罪
因為這就是肇事司機跟學生自己的官司問題
再說一次
當你站上去馬路管車管人的的那一刻 你就是自己違法
一旦出事 正常的法官也只能判你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