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民教育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中小學生代表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23-05-29 15:27:19
國民教育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中小學生代表列席校務會議
2023-05-29 13:14 聯合報/
記者鄭媁/台北即時報導
https://i.imgur.com/FVWTD5e.jpg
立法院會今天繼續法案清倉,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完成立法程
序。 記者許正宏/攝影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中小學
生可列席校務會議,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督導,由中央主
導,明定學生申訴救濟制度。
這次修法將原本22條條文修正為62條,內容涵蓋國民教育課
程及教學輔導團、校長遴選與聘任程序、獎助學金、教科用
書編輯、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國民補習教育、實驗教育
經費補助、學生申訴機制等。
三讀條文明定,校務會議成員,除了校長、專任教師或教師
、家長會、職工代表,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
這次修法將戶外教育入法,明定學校應推動走出課室,提供
學生探究、實作與體驗課程;推動經費來源、收費基準等事
項的自治法規,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三讀條文明定,學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
性發展的需要,可實施分組學習;違反規定的處理及其他相
關事項準則,由教育部訂定。
三讀條文新增學生申訴機制,學生對學校有關個人懲處、其
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可由其法定
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
若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可向學校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再申訴;提起訴願者,受理機關應在10天內,將事件移送學
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或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通知學生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申訴的提起,必須在收受或知悉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的次
日起40天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在申訴評議書達到的次
日起40日內,以書面為之;其期間以學校收受申訴書或地方
主管機關收受再申訴書的日期為準。
為使學生申訴機制更友善,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
部及地方政府建置學生申訴諮詢管道,提供學生申訴、再申
訴的扶助服務。教育部一年內研議修正相關子法。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197760
作者: superior2021 (superiorK)   2023-05-30 23:58:00
國中、小學生列席校務會議,請問這些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要陪同列席嗎?還是學生的監護人需在會議室外面等呢?當然也可以學生開完會,自己通知家人來學校接,或是學生自己回家。不好意思,因為校務會議都是利用平常日的晚上開會,一想到校務會議可能會出現這樣的畫面,有點忍不住想誇獎一下竟然有這麼棒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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