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台中市高中生疑遭霸凌輕生 校長記大過撤職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23-04-14 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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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台中市高中生疑遭霸凌輕生 校長記大過撤職
時間: Thu Apr 13 16:22:0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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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郝雪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市高中生疑遭霸凌輕生 校長記大過撤職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某高中生輕生案,台中市教育局調查發現前學務主任等人涉不當管教,今天又召開
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處分校長大過1次,並拔除校長職務及退回學校調查報告。
台中市某高中生疑遭師長霸凌今年2月輕生,台中市教育局3月24日將校長等7名涉案人員
調離現職,前學務主任則暫時停聘3個月,日前校事會議決議,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以
及2學務創新人員有不當管教,各別移送考核會、相關委員會議處。
教育局說明,學校調查小組報告指出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涉有不當
管教,情節重大,造成這名學生身心傷害,學校4月10日召開校事會議決議依各身分別移
送考核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做行政議處。
教育局於昨日正式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經檢視,前學務主任涉有不
當管教,而且情節重大。教育局指出,接獲調查報告後隨即發函退回學校,要求依教師法
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
法進行審議,予以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有關校長的懲處,教育局今天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究責,教育局表示,校長在事件發生
後,消極處理,致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也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因此
決議處分記大過1次;並認定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及第15條規
定予以解除校長職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4130118.aspx
6.備註:
水落石出囉?
作者: baby79080000 (Michael Chiang)   2023-04-14 15:45:00
行政有這麼好教?每個都皇帝~
作者: goodpttlover (精彩人生)   2023-04-14 16:53:00
先前教師自殺,疑似校長不當領導霸凌,校長卻沒事?教師情何以堪先前某校教師自殺,疑似校長不當領導霸凌,校長卻沒事?
作者: smallice0402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2023-04-14 20:38:00
太扯了
作者: asc107111111 (jackkkkkkkk)   2023-04-15 10:32:00
解除校長職務後,還可以去其他學校當校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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