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確保優質國教 國教法應審慎研修

作者: NFTU (全教總)   2022-12-16 10:28:52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2年12月8日
確保優質國教 國教法應審慎研修
攸關台灣國教發展的《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議,這是睽違
六年後的大版本修法,值得各界關注。
全教總認為國教法修法必須以專業為依歸,提出能解決現場問題,增進教育品質的修法內
容,特別提出以下看法:
一、齊一高國中小學教育法制:
長期以來,中小學相關法規制度頗為紊亂,無論校長遴選或主任之任用皆有不同規定,十
二年國教已經上路,全教總建議齊一中小學教育法制。
1.比照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既無須經甄選及儲訓之程序,且行之多年,所
遴選出的校長,在校務經營上亦未見有問題存在,國中小校長應可比照中等學校校長免去
甄選及儲訓之程序。
2.校長遴選會應有同級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現行相關規定,並
至少應各有五分之一,以符合民主、多元參與的價值。
3. 比照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主任既無須經甄選及儲訓之程序,且行之多年,
國中小主任應比照辦理,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尊重校長用人權與學校治理。
二、確保優質國教
1.小校雖班級數或學生數少,然相關須執行的教育任務並未減少,甚至可能因為學生缺乏
文化刺激等因素,教學的負擔反而更重,現有小校得增置員額之規定不應刪除。
2.私校小聯考爭議頻傳,顯示部分縣市政府未能落實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有關私校
學區之劃分,除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外,應報教育部備查,以確保教育機會均等及國民教
育健全發展。
3.有關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本國教師資格應依據現行規定,外國籍教師則依據攬才法聘用
,公立學校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不宜去除相關教師資格之規範。
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列有19項議題,所列議題均應受到重視,不宜單獨將
戶外教育之相關規範置入國民教育法之規範,避免有所偏廢。
5.常態編班部分縣市政府仍未能完全落實,除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督導機制,指派督導人
員實地視導外,相關事項之辦法,宜由中央主管機關明定,多一道機制,以確保常態編班
充分落實。
6.為達終身學習目的,進修部有其功能,但為避免教師日夜課程過度負擔,在教師員額配
置上應允許專任或兼任,不宜限制僅能兼任。
立法委員范雲指出:本次行政院大修國教法,爆增39條,影響師生權益重大,但仍未正面
處理「代理教師」和「黑心校規」等實質問題,均起因於中央無法源依據導致各縣市規範
不一。范雲強調,國教法的修法不能迴避重要議題,因此也已提出法案版本,將於審查期
間盡力把學生獎懲規定、員額編制逐年調升以及專員額控留比例等內容納入國教法,並明
定各地方政府及學校違反規定之處理及罰則,以真正改善代理教師持續被苛扣薪資,也讓
學生的權益不再被漠視。
立法委員林宜瑾表示:這一次全教總關注的法條中,她最有共鳴的當屬《國民教育法》第
29條及第38條,與私校招生和正常教學相關之規定。林宜瑾指出,過去她便曾為了讓私立
學校招生規範更加合理,針對《私立學校法》做出修正。她認為,教育和知識如同山、海
、空氣,任何汙染都會影響到全體國人與國家發展,私校為了招生所辦理的測驗以及篩選
機制宛如小聯考,讓孩子們小小年紀就背負沉重升學壓力,對此教育部勢必該提出改革方
案與法規。林宜瑾強調,從小學開始拚成績是好幾代人共同的回憶,甚至是傷痕,台灣的
下一代值得在更友善的學習環境下成長。
立法委員張廖萬堅表示,全教總提出齊一高國中小學教育法制,以及解決現場問題、確保
優質國教,應該成為此次修法的核心,他個人表達支持的態度,呼籲教育部確實面對高國
中小教育法制不一的情況。此外,也應同步處理私校招生衍生的相關問題,讓台灣的國民
教育能更符合適性與多元,以保障學生學習權,提升國教品質。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這次的國民教育法修正,涉及層面非常廣,需要更謹慎的
討論與對話。而在這次行政院提出的國民教育法版本中,我肯認教育部為了瞭解就學情形
、教師專長、員額配置等教育政策目的建置資料庫,但同時,也必須要提醒教育部,在建
置資料庫時更要兼顧個人資料的自主和資訊安全,包含獨立的監督機制、健全資料保存、
利用的相關法制,特別是資安的維護。先前健保資料庫釋憲爭議、學習歷程檔案遺失、戶
政資料外洩以及近期衛福部桃園醫院醫療資訊系統遭駭,都是值得警惕的警訊。
國教法修法已於上周進行詢答,預計下周將進行逐條審查,全教總再次呼籲朝野委員審慎
修法,維護國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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