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屏東代理專輔慰勞假問題

作者: starlitsky (星)   2021-01-06 01:28:22
如甄選簡章(所有屏東專輔甄選簡章規範大同小異,以公館國小為範例)
http://c025.ptc.edu.tw/p/406-1026-41804,r263.php?Lang=zh-tw
簡章第四頁寫道:
給假比照「行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翻閱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28
第四條中寫道:聘僱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七日。
PS.屏東國小代理專輔合約都是從8/1聘至隔年7/31,並且寒暑假都需要到校上班,這點與
其他縣市專輔或是其他代理教師不同。
因而我們有同仁致電教育部與承辦人員詢問,得到屏府教學字第10819683700號寫道:
「未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無慰勞假(休假)之適用」的答案。
我自己覺得比較有矛盾的是
1.簡章清楚寫道比照「行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2.只有行政才需要寒假上班;但給假標準卻又認定我們為一般教師(暑假必須上班這部分
 則沒有異議,因為比起其他代理教師合約,屏東代理專輔是有領薪水的)。
以上~也與其他教師同仁討論過,還是不太了解,因而上來求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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