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台北市北投國中徵生活科技和資訊科技代理

作者: ufoearth (風)   2020-10-03 12:51:13
北投國中科技中心徵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代理教師各一名
簡章如下
一、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北
市高級中等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辦理。
二、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科別 正取 備取 教材版本 聘期 備註
生活科技 1 2 科技領域領綱
以甄選後報到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1.須規劃及設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統整性主題
課程教案及協辦中心營運期間所有相關事務。
2.須擔任講座、授課、指導社團、帶領比賽、營隊。
3.須辦理公文、承包專案、處理採購及行政事務。
4.具下列資歷者尤佳:
(1)具數位自造的教學經驗
(2)有雷切機、3D列印機的作品產出實務經驗
(3)具備手工具操作、傳統機具操作、機電整合、
電學相關能力
(4)對開發板、人工智慧、物聯網、創意思考、產
品設計有專業熟稔
(5)具傳統工藝現代化的理念及悅趣性作品設計
(6)具管理知能(負責自造中心教室及機具借用管
控)
(7)具桌遊設計經驗、並能依108科技課綱設計課
程。
(8)具開發創新課程能力,並對STEAM教育有深入認

工作要求:
1、本職務為教育局行政訓練專缺,為行政人員職缺
(非主管職,無主管加給),上班時間為每日上午8
時至下午5時,寒暑假全日上班。
2、本職務需授課,每週基本鐘點四節為原則。
3、本職務主要任務為承辦專案(主計畫、子計畫、外
接計畫)、規劃活動、處理公文、請購核銷、授
課、擔任講座、助理講座、研發教材課程包及臨
時交辦事項,需能獨立作業。
4、本職務工作態度,需能恪遵行政倫理、服從上級
主管指示及指揮。全力支援各類活動,並配合假
日加班。待人圓融、與同事和睦相處。
科別 正取 備取 教材版本 聘期 備註
資訊科技 1 2 科技領域領綱
以甄選後報到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1.須規劃及設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統整性主題
課程教案及協辦中心營運期間所有相關事務。
2.須擔任講座、授課、指導社團、帶領比賽、營隊。
3.須辦理公文、承包專案、處理採購及行政事務。
4.具下列資歷者尤佳:
(1)能夠施行「不插電」程式教育並進行開發相關教

(2)熟悉各種「微型電腦開發板」microbit、
arduino、樹莓派、webduino、光環板等應用
(3)具程式設計經驗,瞭解Python語言並對於運算思
考有清晰概念能教導「邏輯、演算法」等
(4)對物聯網IOT有專長,擅長網路控制。
(5) 熟悉AI並能應用於國中課堂教學
(6) 具個人創意作品並有參展經驗
工作要求:
1、本職務為教育局行政訓練專缺,為行政人員職缺
(非主管職,無主管加給),上班時間為每日上午8
時至下午5時,寒暑假全日上班。
2、本職務需授課,每週基本鐘點四節為原則。
3、本職務主要任務為承辦專案(主計畫、子計畫、外
接計畫)、規劃活動、處理公文、請購核銷、授
課、擔任講座、助理講座、研發教材課程包及臨
時交辦事項,需能獨立作業。
4、本職務工作態度,需能恪遵行政倫理、服從上級
主管指示及指揮。全力支援各類活動,並配合假
日加班。待人圓融、與同事和睦相處。
註1:實際缺額除第1次招考依本簡章公告缺額外,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第6次
及第7次
招考,將於前次考試榜示時併同公告,請逕自本校網站查詢,如已錄用無缺額之科(類)別

則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
三、報名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
甄選)。
(三)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資格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1次至第7次招考】

(四)修畢報考該教育階段、科(類)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
第 2 次至
第 7 次招考】。
(五)大學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者【可報考第 3 次至第 7 次招考】。
(六)需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
時未發現,
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四、報名日期:「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第 1 次報名】:109 年 10 月 06 日(二)09:00-11:30。
(二)【第 2 次報名】:109 年 10 月 13 日(二)09:00-11:30。
(三)【第 3 次報名】:109 年 10 月 15 日(四)09:00-11:30。
(四)【第 4 次報名】:109 年 10 月 20 日(二)09:00-11:30。
(五)【第 5 次報名】:109 年 10 月 22 日(四)09:00-11:30。
(六)【第 6 次報名】:109 年 10 月 27 日(二)09:00-11:30。
(七)【第 7 次報名】:109 年 10 月 29 日(四)09:00-11:30。
五、甄試日期
(一)【第 1 次甄試】【生活科技】:109 年 10 月 07 日(三)上午 08 時 45 分前
至教務處報到。
【第 1 次甄試】【資訊科技】:109 年 10 月 07 日(三)下午 13 時 30 分前至教務
處報到。
(二)【第 2 次甄試】【生活科技】:109 年 10 月 14 日(三)上午 08 時 45 分前
至教務處報到。
【第 2 次甄試】【資訊科技】:109 年 10 月 14 日(三)下午 13 時 30 分前至教務
處報到。
(三)【第 3 次甄試】【生活科技】:109 年 10 月 16 日(三)上午 08 時 45 分前
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甄試】【資訊科技】:109 年 10 月 16 日(三)下午 13 時 30 分前至教務
處報到。
(四)【第 4 次甄試】【生活科技】:109 年 10 月 21 日(三)上午 08 時 45 分前
至教務處報到。
【第 4 次甄試】【資訊科技】:109 年 10 月 21 日(三)下午 13 時 30 分前至教務
處報到。
(五)【第 5 次甄試】【生活科技】:109 年 10 月 23 日(五)上午 08 時 45 分前
至教務處報到。
【第 5 次甄試】【資訊科技】:109 年 10 月 23 日(五)下午 13 時 30 分前至教務
處報到。
(六)【第 6 次甄試】【生活科技】:109 年 10 月 28 日(三)上午 08 時 45 分前
至教務處報到。
【第 6 次甄試】【資訊科技】:109 年 10 月 28 日(三)下午 13 時 30 分前至教務
處報到。
(七)【第 7 次甄試】【生活科技】:109 年 10 月 30 日(五)上午 08 時 45 分前
至教務處報到。
【第 7 次甄試】【資訊科技】:109 年 10 月 30 日(五)下午 13 時 30 分前至教務
處報到。
(七)甄試人員請準時報到(請帶身分證查驗),逾時視同棄權。
六、甄試方式:面談(含資料審查及口試)
(一)教案(材)或教學檔案或教具審查(佔 50%):當日攜來,於口試時審查,得以口頭
說明介
紹或操作,以 15 分鐘為限,審後攜回。
1.教案撰寫範圍:以科技領域領綱為本,規劃及設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統整性主題
課程教案(例如:Maker、AIoT、創新產品設計)。

營、行政參與等。
3.教學教具:以科技領域領綱為本,規劃及設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統整性主題課
程之軟、硬體教具(例如:智慧機構、自造玩具、創意產品)。
(二)口試(佔 50%):依行政經驗、行政理念、危機處理、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儀表
舉止、
服務抱負、表達能力等評定、必要時會進行 5~10 分鐘教學演示(範圍教
材可自行準備)。
七、成績計算:依甄選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但甄
選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該科得從缺。
八、報名事項:
(一)報名費用:新台幣參佰元整。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上本校或教育部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ptjh.tp.edu.tw/

http://tsn.moe.edu.tw。
(三)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蔡小姐,電話:02-28912091 分機 106;臺北市北投區溫泉
路 62 號
(四)報名方式:填報名表並攜有關證件(需通知成績者請附限時回郵信封),親自或委
託至本校
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九、應繳表件: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貼相片)、簡要自傳(A4 直式横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合格國中教師證影本或教師證申辦證明(無教師證者免)
(三)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書(報名第 2 次至第 7 次招考者)。
(四)學經歷證件影本(畢業證書、服務或離職證明)。
(五)其他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研習結業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六)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十、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錄取名單於下列時間於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於 10 月 08 日(四)17:00 前。
第 2 次於 10 月 15 日(四)17:00 前。
第 3 次於 10 月 19 日(一)17:00 前。
第 4 次於 10 月 22 日(四)17:00 前。
第 5 次於 10 月 26 日(一)17:00 前。
第 6 次於 10 月 29 日(四)17:00 前。
第 7 次於 11 月 02 日(一)17:00 前。
(二)錄取者於下列時間辦理報到,辦理簽約聘任事宜,(逾期以棄權論並依序通知備取
人員)。
第 1 次於 10 月 12 日(一)上午 10:00 至 12:00。
第 2 次於 10 月 16 日(五)上午 10:00 至 12:00。
第 3 次於 10 月 20 日(二)上午 10:00 至 12:00。
第 4 次於 10 月 23 日(五)上午 10:00 至 12:00。
第 5 次於 10 月 27 日(二)上午 10:00 至 12:00。
第 6 次於 10 月 30 日(五)上午 10:00 至 12:00。
第 7 次於 11 月 03 日(二)上午 10:00 至 12:00。
(三)備取人員於甄選 3 個月內,如發生正取人員離職之情事,得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
會同意,由
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成績複查:
應考人如對應試成績有疑義,請於成績公告後持國民身分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

(書面格式自訂,請載明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電話或傳真概不受理

(一)放榜成績複查:
第 1 次於 10 月 12 日(一)上午 08:00 至 09:00。
第 2 次於 10 月 16 日(五)上午 08:00 至 09:00。
第 3 次於 10 月 20 日(二)上午 08:00 至 09:00。
第 4 次於 10 月 23 日(五)上午 08:00 至 09:00。
第 5 次於 10 月 27 日(二)上午 08:00 至 09:00。
第 6 次於 10 月 30 日(五)上午 08:00 至 09:00。
第 7 次於 11 月 03 日(二)上午 08:00 至 09:00。
(二)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
告知閱
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另本簡
章倘有未
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同時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三、附則:
(一) 應試者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獲錄取並於事後發現
證件不
實,則無條件解聘。另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 經甄選錄取敘薪悉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錄取應聘者應遵守教師法、相關
法規
規範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工作守則(如附件)。另於簽約後,不得
再至他校應徵。
(三)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一星期內繳交公立醫院健檢報告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
查),患
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註銷錄取。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簡章上之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公告
於本校
網站,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附件一)
……………………………………………………………………………………………………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姓 名 報考科目 編 號
成績
資料審查 (50%) 口試(50%) 總成績
錄取標準 複選結果
□正取 □備取第 名 □未錄取
備註:
一、 請自行填妥本通知單之「姓名」、「報考科目」等欄位資料。
二、 請繳交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只(郵資 12 元),不需通知則免。
歡迎對自造教育與科技教育有興趣的老師一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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