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延長病假的婚嫁需要請完嗎?

作者: Uranes (天王星)   2020-09-27 20:41:46
※ 引述《lonely0905 (...)》之銘言:
: 服務縣市:桃園市
: 想請問各位老師
: 目前的情形是懷孕中,因為任教科目懷孕後期不適合上班,如果預計下學期要請安胎的延長
: 病假,本校人事有說過如果請到延長病假所有的假別都要用完。
: 我預計下個月要登記結婚
: 想請問所有假別都用完才能請延長病假的話,也要包含婚假的十四天嗎?
: 感謝老師回答!
教師請假規則 第三條 第二項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
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照規則來說,你應該只需請完病假、事假以及休假。
其中休假是兼行政才會給的假。
所以應該是不需要請完婚假才是。
不過,每個人事對規則的解讀似乎都有他自己一套的看法
建議你拿著規則跟你們的人事再請教請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