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疫情期間婚喪假請假期限延長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0-04-06 21:28:00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1日公布「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
事問題及因應作為」說明如下:
(一)婚假部分:在防疫期間,同仁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婚假,
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
(二)喪假部分:在防疫期間,機關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同仁喪假,而同
仁確有延後請喪假需求,機關得審酌於同仁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 1 年之期限內核給喪假。
二、 復經洽教育部承辦人,基於公教一致,教育人員原則比照上開規定,惟中央若有最
新消息,將另行通知
http://www.hhjhs.tp.edu.tw/files/14-1000-78046,r26-1.php
上個月阿中部長說目前看不到疫情終點
可能有機會婚假產假育嬰假一起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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