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代理教師申請婚假延後

作者: hsun003 (hsun)   2020-03-03 13:31:08
各位老師好
本人於今年一月登記結婚
原本預計四月要去歐洲蜜月
但最近肺炎疫情升溫
歐洲各地也開始出現許多確診病例
旅行社、機票各項損失先不談論QQ
現在可能會取消行程
上簽呈延後請婚假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3款: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依據代理教師聘約辦法第5條: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想詢問的是:
1.因代理教師聘約至七月份(現在聘約)
依據上面兩個法規
假設現任校長同意婚假於一年內請畢
而我也繼續在原學校接聘(新聘約)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的婚假可以延到下一個學年度(一年內)使用嗎?
2.假設我繼續留在原學校接聘,會因為新學年度換了新校長而不讓我請前任校長核准的延後婚假嗎?
3.若我下個學年度在別的學校接聘,是否可以請已經延後的婚假呢?
以上三個問題,不曉得有沒有老師曾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或是有老師可以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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