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技職法修正初審通過 高職師教六年不必到業界實習半年

作者: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19-11-27 11:53:52
文章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189899?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技職法修正初審通過 高職師教六年不必到業界實習半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修改技職法,未來技術型高中老師不須符合每任教
六年要到業界實習半年的規定。此修正案由立法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提案,他們表示,技
高老師業務多,一直以來都難落實此法,修法只是解除束縛。教育部同意修正方向,表示
技高老師入行前的師資培育過程已包括專門科目。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技術型高中和技專校院老師每服務六年就要去業界實習半
年。立委張廖萬堅表示,技高老師業務繁多,除授課外還要帶學生參加競賽、檢定、指導
社團等,無暇到外部實習。他提案限縮此法規定範圍,改成技專校院老師要實習,技高老
師不限。
立委鍾佳濱說,技高老師不像大學老師有為期一年的休假,此法一直難落實,不曉得教育
部是否掌握過第一線情況。技高應推動業師來校任教,才是務實作法。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說,技高老師和技專校院老師師資培育過程不同,課程也不同,教育部
同意此修法方向。如果是技高課程上需要老師的實務專業經驗,那應回到課綱來規範。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彭富源表示,針對108課綱,技高的群科中心將結合公、民營機構,辦
理具技術深度的實作研習,透過系統性的教師增能研習,掌握產業最新發展脈動。同時也
將實施高職優質化計畫,鼓勵技高老師成立專業社群做交流,提升大家的實務技術教學力
。另也補助並鼓勵「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促進教學現場的理論與實務結合。
技職法規定今年起的技高教師要有一年工作經驗,今天會議也連帶初審通過技職法第25條
修正,如經三讀,今年以前入行的技高老師,不一定要具備一年以上業界經驗。提案立委
張廖萬堅表示,高中職老師的培育適用師資培育法;技職法另外開規定,有逾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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