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全年無上班事實?

作者: wush (wush)   2019-10-16 22:33:25
一直以來,這個問題都是用
教育部100年9月1日臺人(二)字第1000149931號函 來解釋
先說結論:
教師倘於考核年度內因安胎需要請事、病假(延長病假)或接續請娩假,致全年度未到校
上課無工作事實,得酌列第4條第1項第3款,以落實工作導向之考核制度。
一般都認為安胎不會影響考績,其實也對,但為何還是會出現第4條第1項第3款的情況?原
因是出在「全年度未到校上課無工作事實」之緣故。
http://www.dges.tyc.edu.tw/school/data/pub/201109161112410.pdf
http://web.nihs.tp.edu.tw/ezfiles/1/1001/attach/47/pta_13478_7540665_08341.pdf
多看幾次就懂了。
然後,要有個概念是:
教師考列四條一款、四條二款必須全部符合該款各目所列之條件;考列四條三款則僅須具
有該款其中1目即可考列該款。
※ 引述《papatoo (even )》之銘言:
: 去年9月開始安胎至延長病假,爾後產假及育嬰假至6月底
: (胎兒在5個月時候檢查出發展異常,在醫生的強烈建議下請假安胎)
: 今天收到考績為四條三款,理由是全年無上班事實
: 但是去年8月及今年7月,除了返校日有到校之外,也參加了幾次學校指派的研習
: 除此之外學校的校本課程會議、校本課程設計、學生IEP皆有參與,校本課程設計更是花
: 了幾個禮拜產出並修改
: 請問這樣可以證明自己非「全年無上班事實」嗎?是否能請人事在說明中寫清楚請假時間
: 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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