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金門縣金沙國中 童軍代理教師

作者: sonesnsdsosi (FOREVERSONE)   2019-06-29 19:15:15
歡迎大家來當我同事喔~
二、甄選領域別及名額:
代理教師(薪資:自108年8月1日起薪至109年7月31日止)
綜合活動領域(童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三、應甄資格條件:(應符合甄選領域別暨下列各款之一)
(一)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民國105年06月29日修正)
第三條規定辦理。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
事且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本校代理教師甄選作業採一次公告分階段招考方式辦理。
五、報名資格:
(一)第一階段: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二階段: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三階段: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資格,應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六、報名日期:三階段統一自108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08:00至108年7月1 日(星期一
)上午09:00止上班時間受理。
七、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陳主任(金門縣金沙鎮國中路61號)電話:082-352560#33。
八、報名方式:可採親自報名、傳真 (082-352264)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辦理(傳真或電子郵件報名後請電話082-352560#33確認完成報名手續,並於報到時繳
交正本確認)。
九、報名手續:
(一)報名表。
(二)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學經歷證件(含本科教師證、本科系畢業證書、服務(離職)證明、服(免)兵
役證明等)。
(五)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及其他相關事項) 。
十、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及時間:
1.第一階段:108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13:30。
如無第一階段人員報名或第一階段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辦理符合第二階段
資格者甄選。
2.第二階段:108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如無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人員報名或前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人員經甄選未
通過者,辦理符合第三階段資格者甄選。
3.第三階段:108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15:30。
(二)地點:依報名人數,若更改地點,悉依本校辦理公告為準。
1.報到:依各階段規定時間30分鐘前到人事室完成報到。
2.休息室:一樓綜合二教室。
3.試教:地點:抽題準備地點─圖書室、試教場地─會議室。
4.口試—視聽教室
※口試結束後請依指示離開場地,請先到休息室休息,避免影響考試秩序。
十一、相關訊息公告網站:
本校網站\一般行政公告(http://www.ksjh.km.edu.tw/)。
金門縣教育處網站\公告訊息(http://www.km.edu.tw/)。
十二、甄選方式:先進行試教(教學演示)及口試,再進行資格審查。
(一)學經歷:佔20%。
1.具合格教師資格加十二分,未具教師資格但已修畢教育學程者加五分。
2.具中等學校教學經驗者每年加一分(最高五分)。
3.具甄選科目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加三分。
(二)試教:佔50%。
1.教材範圍:
綜合活動領域-童軍試教以「翰林出版社」第三冊教材。
2.考生請於甄選時間提前30分鐘到場報到並抽籤決定試教順序,未到者由主辦
單位代抽;逾時未能進行試教者,取消應考資格。
3.依抽籤排定順序準備20分鐘,每科各試教10-12分鐘。
4.試教時間每科以12分鐘為限,第10分鐘時按短鈴一聲,時間截止按長鈴一
聲即結束。
(三)口試:佔30%。
1.試教結束後即進行口試,口試時間以8-10分鐘為限,第8分鐘分鐘按短鈴一
聲,時間截止按長鈴一聲即結束。
2.依表達能力、教育理念、儀容舉止及服務抱負等項目評定。
十三、各甄選項目以各分項累加計分,試教或口試原始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四、甄選完成後依成績高低順序,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校長
依序圈選錄取人員。
十五、甄選正取及備取名單訂於甄選當天下午20時前公布。
(一)金沙國中網站\公告訊息:(http://www.ksjh.km.edu.tw/。
(二)金門縣教育處\公告訊息:(http://www.km.edu.tw)。
(三)以電話通知考生。
十六、錄用人員應於108年7月2日下午16:00前攜帶學經歷證件到本校人事室辦理
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七、經甄選合格擬予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於應聘時應同時
附具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
十八、本簡章陳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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