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教工會:教師法修法 影響工作權

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2019-04-27 02:10:34
教師參與社運被判刑!高教工會:教師法修法 影響工作權
2019-04-26 14:42聯合晚報 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
立法院下周將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政院版本若遭判一年以上徒刑且獲緩刑教師,有解聘
必要,被稱為「微罪條款」。台科大副教授陳致曉去年發表對台南土地開發案的意見,被
台南市府自訴提告加重誹謗,若判刑確定恐丟工作。高教工會表示,至少有16名大專教師
因參與社會或政治運動遭移送或判刑,未來此類「社會良心」教師,恐怕都得承受解聘威
脅風險。
行政院版的教師法修正草案14條規定,教師犯內亂外患罪判決確定、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未獲緩刑等,終身不得聘為教師。另增15條,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
一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獲緩刑,或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確定者有解聘必要,且一至四年
不得聘為教師。
高教工會公布16名因參與社會或政治運動遭移送或判刑的大專教師名單,包括中興大學教
授莊秉潔、台大前助理教授李明璁等人,陳致曉也是其中之一。
教師憂「政府想告就可告」 條款根本殺雞儆猴
陳致曉說,去年8月自己在網路發表「台南恐將淪為兩大建商集團禁臠」的文章,並未謾
罵政府官員,但被台南市府以自訴提告加重毀謗,「政府想告就可告」。教師法若通過微
罪條款,訴訟過程中將帶給教師很大壓力,更有殺雞儆猴效果。
義謙法律事務所律師翁國彥表示,大法官702號解釋保障教師工作權,認為即使違反法規
也不應終身不得任教。另在少子化趨勢下,被解聘的教師回任機率很低,一至四年不得聘
任規定等同終身不得聘任。
翁國彥說,一般勞工被公司開除,不會被規定終身不得受雇某個產業;公務人員也只規定
有期徒刑尚未執行完前不得任用。老師卻被封殺所有教職機會,這次修法對教師工作權影
響太大,應退回教育部「打掉重練」。
淡江大學法文系兼任講師宋亞克說,草案仍未保障編制外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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