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粗暴,剝奪教師工作權,製造親師對立

作者: ccc9002 (nostomania)   2019-04-26 14: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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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師法修法吵得沸沸揚揚,身為第一線基層教師的我,頗為感慨!曾幾何時教師這個族
群成為過街老鼠!
此次教師法修法,行政院說修法目的是要處理不適任老師,處理不適任老師我們百分之百
支持,但是草案出爐,我們卻發現草案裡夾帶著與原先宣稱目的不相干的法條,擴大不適
任教師的解釋,這是教師絕對無法接受的。
解聘條款定義模糊 形同教師刑法100條 白色恐佈
這次修正案最可怕的莫過於「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
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這條定義模糊,
主觀太強,不但會淪為鬥爭或政治迫害的手段,由學校查證就可以斷定為終生不聘任為教
師,也違反比例原則。如此一來學校的權力大為擴張,未來教師在學校中將失去教學的獨
立及自主性,受到校方的掣肘。連民意代表的去職都要經過司法判決三審定讞,取得國家
證照的教師卻只要學校層級就可以判定終身失去資格?試問:我們是極權國家嗎?
不適任教師處理 頭痛醫腳 未能對症下藥
現在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擬在處理不適任案時,將教評會委員教師代表改為「少於
」總額1/2,此舉恐讓沒有專業背景的人進入教評會,影響教師專業自主。某特定家長團體
指老師師師相護為由要求增加校外人士擔任教評會委員。事實上完全搞錯狀況。學校教評
會一向就是採取祕密審議制(如書面意見,但不記名)及祕密投票,教師不必顧慮會傷到
同事顏面,此祕密審議及投票亦可明文規定的法條中以確保執行,省去家長猜忌也維護了
教評會委員不受汙名,而不是用沒有專業、不在教室現場的校外社會人士進來介入學校的
治理。
理的原因並非教評會「師師相護」,而是校長不啓動不適任教師程序,不去罰未啟動者,
卻把校長不作為的責任怪罪在老師身上,根本沒有對症下藥。這次修法,除了限縮教師權
益,更把終生不能聘任的決定權交給校方,讓本來就擁有相當大權限的校長權力更為擴大
,根本是本末倒置,頭痛醫腳。
許多家長擔心老師性騷輕輕放下,這也是莫名的指控。目前任何校園只要發生性侵、性騷
擾事件,一律都是由學校組成性平會調查,且2009年修改「教師法」,只要性平會確認屬
實就解聘,根本不必再經過教評會同意,就可直接解聘狼師。如果有學生或家長投訴老師
性騷,校園性平規定有連坐罰則,所以每一個委員會都不敢避責,包含學生申訴委員會、
性別平等委員會、考績會,不辦就是怠惰。不通報,不處理,相關處室有罰則,學校也會
有罰則,不需要法院判定沒有性侵、性騷一樣可以解聘老師,根本不需要教評會,這也是
社會對現況不夠了解。
刪除續聘保障 工作權沒保障
另外,根據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教師過去兩年聘約結束的「續聘原則」恐被打破。現行
《教師法》第14條是續聘保障,「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
不續聘」除非有明列中的錯誤行為,否則教師不能被解聘,這是法律保障教師的工作
權。修正的草案則明列可以解聘的條件而沒有續聘保障,亦即即便老師未有不當行為,學
校也不一定有續聘義務,即便表現良好,聘約期滿還是有可能被趕出校園,教師工作權毫
無保障。
整部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過程草率粗暴,未曾找過教師工會參與研商,同時也未依一
般法律修訂經公聽、預告…等程序。而且近三分之一都在規範「解聘、不續聘、停聘、資
遣」,幾乎等同「教師刑法」,某些特定團體,更竭盡所能對老師栽贓黑,刻意以放大
個案的方式誤導社會,企圖形塑校園充斥狼師、虐童師的形象。行政院和教育部為了處理
少數不適任教師,不對症下藥,反倒以污名所有教師的作法,不僅所有教師心寒,對政府
失去信任感,更因此遏殺教師專業,製造家長及教師的對立,對整個教育現場的師生關係
、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都造成極為負面的影響。我們慎重要求行政院、教育部懸崖勒馬,
不要再採取這種分化社會、對立族群的手段,還給教師尊嚴,讓校園歸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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