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台北市滿額學校教職員子女仍可優先就讀?

作者: fainting ( )   2019-03-12 18:52:37
孩子今年還沒要上小學,但想先了解一下
教師子女可隨其父母就讀所服務的小學,
那如果該學校該年度為額滿學校,
教師子女仍有優先就讀權嗎?
查到的條文裡沒有明確寫到耶
現在的學校是偏鄉小校,人事說他不清楚
請問有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嗎?謝謝
查詢到的條文如下:
1.臺北市各公立國民小學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或受監護人得優先隨其父、母或法定
監護人就讀於所服務之學校。(台北市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
2.小朋友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優先」分發至「額滿學校」?
答:小朋友必須「完全符合」下列3項條件,才可以優先分發「額滿學校」,不符合其中一
項,都不能優先分發:
(1) 小朋友、爸爸及媽媽三人(或小朋友跟監護人)要在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
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同一戶籍。
(2) 小朋友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居。
(3) 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A.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同址建物所有權狀(房
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是在小朋友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
B.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連續居住3年以上,經
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連續三年之計算方式為104年3月20日前迄今)。並提供當年度
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約4月下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另外下列情形之小朋友,亦屬於可以優先分發入學之對象:
(1)小朋友的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且經臺北市政府
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並有居住事實者。
(2)小朋友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社會局核發107年度低收入戶第○、一或二類證
明,並有居住事實者。(臺北市107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相關問題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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