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此次修法將教師擔任行政工作列為義務

作者: t516 (t516)   2019-03-10 17:01:56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687084
3月7日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針對草案內容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中教)今天發布新
聞稿表示,支持依法處理不適任教師,但此次修法將教師
擔任行政工作列為義務,顯見缺乏與教師專業團體討論協
商,不但不能解決「行政逃難潮」,甚且為校園內工作分
工製造糾紛,批「修法羞辱教師專業,是國家毀滅的開始
」。
全中教表示,依法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是全民共識,全中
教不反對。但在現行機制下,將不適任教師問題全數歸咎
於校園內的「師師相護」,而以為改組教師評審委員會、
引入校外學者專家就能解決問題,也是過於天真和簡化問
題的。
全中教認為,需要加強提報不適任教師的的審議機制,再
者所謂「不適任」的法律定義與教師應遵守的法律規範需
明確化,否則單單只是引入校外專業人士,可能淪為民粹

全中教指出,此次修法將教師擔任行政工作列為義務,除
了顯見的立法粗糙之外,執行成效也堪慮。教師專業養成
過程中缺乏行政所需的相關行政、法律訓練,且教育行政
事項爆量、動輒有違法之虞時,將此類專業工作訂為義務
,無疑是提油救火。且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教育人員之
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的專
業自主應予尊重。
「強迫教師做非屬其專業之工作,顯已違反教育基本法。
」全中教認為,行政工作是教師的「兼任」工作而非本職
,正本清源之道並非修法,而是避免不必要的繁瑣行政作
業負擔、增強校長行政領導能力、提高擔任行政工作的誘
因與榮譽感,才是釜底抽薪的方法。
全中教表示,若修法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相信多數
教師給予肯定,然教師勞動人權,勞動條件變更時,應與
教師協商,這是民主社會之勞動人權。且改變的同時,應
考量是否落實教育品質的提升?具體施行方式是否可行?
該會強烈主張各項改變及施行細則,教育部應與各教師工
會進行專業對話,並共同研議後使得訂定之。
教育部昨天則回應,現行教師法第17條即規定教師負有「
擔任導師」及「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
會教育活動」等義務。修正草案是為使上述文字中的「參
與行政工作」更為明確法,才明列「擔任行政職務」,以
避免執行的爭議。實務上學校行政職缺有限,不可能強制
每位教師都擔任行政職,校長仍需依校務推動理念和需求
,尋找適合的人選。
作者: optimistic13 (十三少)   2019-03-11 11:24:00
在我們報考的教甄簡章裡就有寫了,如果當初各位這麼反感接行政,應該直接在複試時說清指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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