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視一做在做,高雄所謂行政減量,根本是個屁?

作者: qtrwtr (qtrwtr)   2018-10-31 17:02:23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7313
【行政減量攏是假?】午餐訪視一做再做,高雄市教育局所謂「落實行政減量」,根本是
個屁?
●文:鄭穎聰(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高雄市教育局在2018年10月15日「愛高雄一萬個理由」http://www.10000.tw/?p=122012
中,回應【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五項教育訴求。教育局表示,「在落實行政減量訴求上
,高雄市教育局自100年起積極推動各項訪視評鑑減併工作,已由103學年原50餘項評鑑,
縮減至107學年10項,未來將再經由各級會議向中央提案反映,協調相關部會減少不必要
調查、檢核,持續於每學期或學年檢討滾動修正。」
話講得這麼好聽,結果高雄市教育局在107年9月28日發出高市教健字第10736428000號函
,明訂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月26日止,實施「高雄市107年度學校午餐聯合稽查行動計
畫」,由教育局會同農業局、海洋局及衛生局(所)到校進行「學校午餐驗收作業流程及
人員行政管理」、「學校午餐驗收紀錄及食材登錄情形」等訪視工作。受訪視學校,共計
99所。
沒想到這波訪視才要結束,教育局隨即於107年10月15日再發出高市教健字第10736812200
號函,明訂自107年10月26日至108年6月30日,進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財團
法人董氏基金會辦 理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輔導訪視」。
前一波教育局午餐訪視到10月26日,10月26日起國前署委託董氏基金會所辦學校午餐校園
食品訪視緊接著登場。
不是說「自100年起積極推動各項訪視評鑑減併工作,......未來將再經由各級會議向中
央提案反映,協調相關部會減少不必要調查、檢核」嗎?
結果同樣的午餐訪視評鑑,一做再做,學校端不時在應付評鑑就好。高雄市教育局難道不
能把局所做訪視評鑑成果,直接報中央?一定要教育局訪視完,教育部國前署再來訪視一
遍?非得這樣擾民不可?
高雄市教育局吝於補足專業午餐執秘,而要教師兼任。疊床架屋評鑑,搞得午餐執秘人員
怨聲載道:「內容一樣的訪視為什麼要2次?」
莫非高雄市教育局所謂「落實行政減量」,根本攏是假?只是個屁?
轉貼「兼午餐執秘教師的心聲」及高雄市教育局的公文
●●●兼午餐執秘教師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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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次氣到很想投訴。我只是一間小學校的午餐執秘(未滿40班,由教師兼任)。
教師兼任組長及午餐執秘已經夠辛苦了,現在手上要做一份防災的評鑑,前幾天教育局的
午餐聯合大訪視才剛剛結束,說了一大堆道理,請問我們是專業的嗎?但不管如何終於結
束了,以為可以鬆一口氣。
今天中午一看到這個文真的超傻眼,又要來了,而且這一次沒有日期,到明天6/30,他說
當天再通知。我們這一年就每天就要如坐針氈,重點是訪視內容跟剛結束不久的訪視內容
一模一樣,再說,請問董氏基金會是什麼單位?我們為甚麼要讓它訪視?
內容一樣的訪視為什麼要2次?大學校有專門的營養師可以處裡,他們很專業,我們這些
半路出師的就活該倒楣?就是要讓大家每天都過得很不開心嗎?
真的很氣不過!
附上氣死人的公文
●●●高雄市教育局107年9月28日高市教健字第107364280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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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健字第10736428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學校午餐聯合稽查行動計畫、配合農業局及海洋局食材抽驗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高雄市107年度學校午餐聯合稽查行動計畫(第二場 )1份,請受訪視學校配
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2第3項暨本市107年度學校午餐聯合稽查行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稽查工作期程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月26日止,由本局會同農業局、海洋局及衛
生局(所)到校進行「學校午 餐驗收作業流程及人員行政管理」、「學校午餐驗收紀錄
及食材登錄情形」等訪視工作。
三、請受訪學校依照訪視稽查日程表及實施計畫準備相關資料,如食材來源證明、出(供)
貨單等。
四、為配合農政單位到校抽驗畜禽類、蛋品、水產品等食材(不含加工品)(另農業局至
食材供應商抽驗生鮮蔬果),相關抽驗注意事項及採樣單等文件請參閱附件說明。
正本:高雄市立鳳林國民中學......高雄市桃源區樟山國民小學
副本: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

●●●高雄市教育局107年10月15日高市教健字第107368122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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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健字第10736812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輔導訪視計畫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辦 理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
校午餐及校園食品輔導訪視計畫 工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0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70121611號函辦理。
二、實施期程:107年10月26日至108年6月30日止。
三、訪視項目:
(一)學校行政部份:包含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組織架構、功能及驗收表單填寫、資料留存
等管理(含各地方政府督導學校推動校園食材登錄)機制等。
(二)學校午餐衛生部份:包含定期檢查餐飲場所(廚房)、提供食材與調味品之合格來源證
明及保存期限、保留午餐樣本及學校對於食品中毒事件訂有緊急救護措施等。
(三)學校午餐營養部份:包含供應情形、是否呈現午餐食物內容分析、半成品供應頻率及
調味料使用量等。
(四)校園食品部份:包含有無完整標示、是否為規定之7大飲品、是否為CAS或TQF標誌認
證、每包裝熱量及學校填 寫自主檢核表情形等。
(五)對廠商稽查內容:包含從業員工衛生管理、病媒管制、作業場所設施規劃、維護與管
理、食品及其原料之採購、驗收、處理及貯存、食品烹調與製備的衛生管理等。
四、為執行旨揭計畫工作,請貴校配合辦理下述事項:
(一)請學校填寫「附件1-輔導訪視表(外訂盒餐或團膳【含 他校供應】及自設廚房【含
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學校 填寫)」,並請務必於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前依表完成
自評工作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供輔導訪視委 員現場查核。
(二)請將旨揭計畫「附件2-團膳廠商及食材供應商輔導訪視表」轉知學校午餐團膳廠商及
食材供應商,請廠商先行自主檢核及預為準備相關佐證資料。
(三)本訪視工作由董氏基金會負責安排規劃訪視行程,並於訪視當日上午提供訪視名單及
通知各校。
五、檢附「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輔導訪視計畫」1份供參。本計畫及
相關輔導訪視表單(word檔)請逕行於該署學務校安組網站下載,網址http://203.68.64
.40/six/main/health_fourChapter1Q.html#g。
六、又為避免發生學校午餐食物中毒時,以利於本市衛生局追查學校、食材業者及廠商等
中毒來源、原因及責任歸屬,本市學校午餐(桶餐)留樣每樣至少200公克;外送盒餐則以
業者提供完整包裝之樣本為食物留樣。
七、另請衛生局及農政單位共同派員陪同訪視行程;請農政單位於訪視當日填寫「附件3-
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輔導訪視表(農政單位填寫)」。
正本: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
校(全)
副本: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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