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學教室玩棒球害兒眼被K 母控校方「縱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8-10-20 20:54:08
同學教室玩棒球害兒眼被K 母控校方「縱容」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87004
2018-10-20 19:5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家長指控學校放任學生在教室內打棒球,害就讀國
三的兒子被棒球擊K中右眼,不僅眼角膜破皮,還造成玻璃體混濁眼球,怒向校長、學務
主任、班導師求償共300萬元,新北地院調查認為,學校有宣導「勿於課餘時間玩棒壘球
」,認為此事屬無法控制的突發事件,判家長敗訴,仍可上訴。
該名家長控訴,2015年11月26日,鍾姓同學與另外兩名同學在教室內打棒球,原本是要傳
球給另一名同學,卻擊中他兒子右眼,兒子痛到往後倒後腦杓撞擊地面,醫生診療,眼角
膜破皮及視網膜震盪,玻璃體混濁,另有右手臂麻痛、頭痛、暈眩等症狀,認為學校有管
理疏失,「兒子原計畫攻讀航空管理學校,如今眼睛受傷,看東西有黑影,光明前景全被
毀」,怒向學校求償50萬元醫療費、未來工作能力遞減損失15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校方表示,每位新生入學時均發放獎懲實施規定,其中已明文禁止在教室內從事奔跑、球
類運動,每學期導師會議,也有宣達「勿於教室玩耍嬉戲、勿於課餘時間玩棒壘球」,並
請導師管束學生行為,2015年9月學生自治幹部講習時,亦曾重申此,擔任康樂股長的鍾
姓學生也在通報上簽名,且刑事部分學校已獲不起訴確定;另經醫院診斷,受傷學生目前
雙眼最佳矯正視力為1.0,受傷程度輕微不影響生活或工作,認為求償無據,要求駁回。
班導師則說,平日有告知學生不可在教室裡嬉戲玩耍打球,絕無縱容學生,且事件發生時
間為放學之後,值青少年時期學生,未遵守獎懲規定,並非導師所能完全控制,過失責任
不應由導師承擔。
法官依學校會議紀錄,認定校方2015年9月8日、11月3日已二度請導師向學生宣導教室內
誤嬉戲玩耍,認為學校善盡管理、監督之責,意外為突發事件,導師無法預見防範,且導
師事發時未在場,亦難認有何未盡監督、管理過失,因此判校方勝訴。
備註:上次屏東新園某國中同學打掃時將掃把當球棒揮而傷同學眼睛的事件
以後學校打掃也應該要簽署打掃時禁止嬉鬧的宣導單
這樣就能證明是自己的問題 學校宣導但是遇到屁孩就完蛋了
新北和屏東法院根據學校能提供的證據來判決 結果完全不同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3923
拿竹掃帚打球卻刺破眼球 調皮學生及學校要賠200萬 2018.10.10
法官認為,鍾生揮擊掃帚2次,揮擊第1次時,掃帚頭已經和握柄脫離,一般人在此情形下
,自會注意不再揮動掃帚,但鍾生卻再次揮動掃帚,以致釀成傷害,顯有過失,郭姓班導
師有巡查督導學生打掃責任,卻疏於防範李、鍾2人以掃帚擊球的嬉戲行為,也有過失,
李生家長為此向學校求償,實屬有據。
法官根據全案情狀及李生傷勢,認為鍾生要為這起意外傷害應負起7成責任,李生自負3成
,學校也要負擔2成的過失責任;鍾生及監護人應連帶賠償李生155萬382元,學校應賠償
44萬2966元。
剛好兩個行為人都是鍾生 班上有姓鍾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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