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何拒絕接行政

作者: wasiau (屏東豆漿早餐團)   2018-08-15 01:19:46
※ 引述《kimechen (風╰○-○╯雲)》之銘言:
: 藉標題問一下前輩,
: 若教師聘書要約中有一條寫
: "教師有應校長依規定聘請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
: 行政聘書中再寫到
: "依本校教師聘約第0條,教師有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之義務,不得拒絕"
: 請問這樣是具有效力的嗎?
: 還是跟母法抵觸?
: 而且行政聘書還不用本人簽名確認回聘,這是合法的嗎?
: 另,若訂立了輪替辦法(未經行政會議通過),
: 卻只是少部份人在輪替(簡單的說就是不公平的辦法),
: 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嗎?
: 先謝謝大家回覆。
定義:聘書分領域聘書及兼職聘書
專任教師聘書-領域(或專長)聘書;
兼職(導師、行政(主任、組長、副組長)、實習輔導、補校、認輔)聘書-兼職聘書
性質:1.教師聘書要約-聘約(依據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OO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聘約準則實施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由學校與教師會協議訂定,並經校
務會議通過)
2.聘期-初聘、續聘、長期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
a學校應於二十日內書面通知,教師接到聘書應於十日內將應聘書回執送交學校
逾期仍未應聘者,學校應依教師所留之居住所地址通知教師,經通知逾十日仍
未應聘者,視同不應聘。
b教師於聘約期限屆滿後,不再應聘或學校不再續聘時,雙方應於聘約屆滿前一
個月(或教師介聘前)以書面通知對方,始得為之。
3.權利義務-...(不打了,因為各校有各校玩法)
判別:先備經驗-假設某校剛好沒有教師會、教師剛好沒入教師工會、校長剛好很有guts
剛好我是新任教師來到這校,看到了若教師聘書要約中有一條寫"教師有應校長依
規定聘請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行政聘書中再寫到"依本校教師聘約第0
條,教師有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之義務,不得拒絕"!!!一切都這麼剛好,怎麼辦?
解:這問題有點大,直接回答(是/否)有效力!(是/否)牴觸母法!是不對的,答案不
是二分法就可解決。
題目拆成二部分來看
a聘約寫"教師有應校長依規定聘請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
檢核:1.聘約需經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OO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約
準則實施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教師法、細則、公私立要點皆無此款
條文,請校長提出列此條文"相關法令"法源。(教師法-兼任導師是義務)
(提不出就代表是校長自己加的,完備方案通常是-"校務"會議)
2.聘約需經學校與教師會協議訂定-某校剛好沒有@@
(沒有教師會就只能吞下了,完備方案通常是-籌組教師會或開會決議不
成立校內教師會)
3.並經校務會議通過-聘約右上角會有某校"經本校O年O月O日校務會議
聘書右上角會有O中人聘字第OOOOOOOOO號
小結:你說你的聘約、聘書沒寫這些,因為你接聘接的爽快,沒打去教育局申訴
啊,誰知道你們學校怎麼玩的。(電話詢問還可呼嚨哦,除非紙本申訴)
b行政聘書中再寫到"依本校教師聘約第0條,教師有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之義務
,不得拒絕"
檢核:同上,不再贅述。(再提醒:教師法規定兼任導師是義務,其他兼職非義務)
小結:"校務"會議(不是其他名字行政、教師、全校#%會議,也不是什麼教育
部、局函示)因為有其法律位階,因此通常做為校長的完備方案,但這是
二面刃,一旦校長主持"校務"會議,通過a、b條款,代表這校長非常熟悉
聘書、聘約的成立要件,到時候有人提申訴,校長不能再說對這些要件不
熟悉!!甚麼意思呢?只要有人提申訴,你就把他想成性平事件,校內遇到
性平有其sop,若有人對結果不服呢?往上級反映,教育局、教育部當然
就會針對sop逐項檢視,聘書、聘約同樣的就要求完備程序(校務會議通過
此條文的會議記錄、簽到名單;成立校內教師會或校內不予成立教師會的
會議紀錄、簽到名單;人事發聘書的公文號;教師應聘書回執正本)一切
都只因為有人"不爽"接聘,這事若當真(抱怨、傳聞、電話詢問都不算數)
真的按照程序走,就是你往教育局、部去提紙本申訴,他們就得受理。誰
擔得起社會上認定的米蟲竟然不吃米了,一定是米帶壞了米蟲(誤)
結論:這樣的聘約、書具有效力的嗎?還是跟母法抵觸?
檢核:校務會議有其法律位階,若校長將完備方案程序走完-是的,有其效力、
與教師法無牴觸,因為這是專屬某校的聘約、聘書,經"校務"會議,亦即
校內教師、公務員甚至學生、家長代表都決議通過,你既然想進這間學校
接下領域聘書教書,就該認同某校"補強"條文,除非這條文犯法!
結語:行政(應為兼職)聘書回執未簽;另,若訂立了輪替辦法(未經行政會議通過
),卻只是少部份人在輪替(簡單的說就是不公平的辦法)是合法的嗎?答案
一樣非二分法,若是完備程序走完(尤其是有開過校務會議通過),剩下來
只剩下程序補正了(如簽到單遺失啦-重簽、沒有應聘回執-給你簽、人事
沒有公文號-補開)!但你也不用那麼悲觀啦,看這聘書、聘約這麼不爽,
既然成為校內一份子了,你也可以校務會議提出修訂啊(這就很吃人品了,
ㄜ...交情啦)
總結:聘書、聘約何其重要,但教師法僅規定兼職聘書裡的導師是義務不得拒絕
,因此當你覺得兼職聘書要你接導師以外的兼職,協商(威脅利誘)破局,
你可以只接導師聘書的(所以我說要是我就把行政聘書放回校長桌上無誤)
但你不要傻到連領域聘書都不簽應聘回執呢??根據聘期定義,那可是你自
願放棄擔任教師哦!(聘書請分清楚領域跟兼職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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