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何拒絕接行政

作者: kimechen (風╰○-○╯雲)   2018-08-14 01:16:23
藉標題問一下前輩,
若教師聘書要約中有一條寫
"教師有應校長依規定聘請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
行政聘書中再寫到
"依本校教師聘約第0條,教師有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之義務,不得拒絕"
請問這樣是具有效力的嗎?
還是跟母法抵觸?
而且行政聘書還不用本人簽名確認回聘,這是合法的嗎?
另,若訂立了輪替辦法(未經行政會議通過),
卻只是少部份人在輪替(簡單的說就是不公平的辦法),
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嗎?
先謝謝大家回覆。
作者: jeremiahncue (ncue)   2018-08-14 16:16:00
說服你同事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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