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無力議處不適任教師,就是不適任校長

作者: bb53211 (平凡人)   2018-07-22 19:36:50
無力議處不適任教師,就是不適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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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時間:2018/07/22 15:12
嚴吉鷗/時事觀察者南投縣水里國中校長陳啟濃日前投書,希望新教長積極處理「不適任
教師」,指稱學校教評會「師師相護」,老師享有擔任教評會委員的權力,能夠決定所有
老師的聘任,卻只有校長要承擔不適任老師的壓力,這樣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制度,是台灣
教育界的「奇蹟」。
陳啟濃校長的說法一點也不新鮮,與部分中小學校長抱怨自己「有責無權」如出一轍,不
知情的人還以為校長好難為,不適任教師都是老師「師師相護」造成的。然而,這種說法
不僅不符合教育法制,也與實際情況有相當落差,為了避免以訛傳訛、積非成是,特別澄
清如下:按照陳啟濃校長的說法,彷彿中小學校長在學校中是個無足輕重的路人甲一樣,
事實上,教評會是從1995年教師法施行後就上路的制度,不是陳啟濃當了校長以後才建立
的,重點是,就算有了教評會,校長本是學校首長,校長本來就該有誠意與能力聘請老師
擔任各處室主任,也是校務會議、教評會的會議主席,仍是一校之長。更為關鍵的是,中
小學校長還被賦予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力,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的規定,校長不僅對教師考核有覆核權,如果認為考核會「師師相護」,還有權在註明
事實及理由後,變更考核會的考核決定,沒想到,給予校長那麼大的權力,卻被陳啟濃校
長說成是要校長承擔所有壓力,如果連這點責任都不能承擔,當初又為何要去參加校長遴
選呢?近年來,許多校長抱怨,找不到願意擔任行政工作的老師、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
彷彿中小學校長是一件可憐又卑微的工作一樣,然而,筆者認為這兩點剛好都是檢驗校長
是否適任的指標:一個組不成行政團隊的校長,通常是領導能力受到質疑、又欠缺理性溝
通能力的校長,而一個沒有能力處理不適任教師,或扛不起責任的校長,更可以說是不適
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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