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教師有以下情況請假可否公假排代?很急

作者: suede0820 (濱海公路第一速男)   2018-05-06 11:14:24
這是在嘉義縣人事服務平臺查到的,貴校人事對請假規則的檢具證明有疑慮應是向上一層
人事單位詢問,怎會去查衛福部呢?
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
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復查銓敘部88.0
6.07. 八八臺法二字第一七七0三四六號函釋示略以,有關女性公務人員因懷孕者,於分
娩前第一次申請產前假時,應補繳之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得以孕婦健康手冊代替
之。另查銓敘部84.10.09. (八四)臺中法四字第一二000八四號函規定略以,公務人
員因患重病申請延長病假,除公立醫院出具之證明外,另全民健保特約醫院(不含全民健
保特約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出具之診斷證明書亦得採據
。二、因安胎需要所申請假假別視個別狀況而定,可為產前假、病假及延長病假等,依上
開規定,如因安胎需要擬申請產前假,應檢附之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得以孕婦健
康手冊代替之(不限醫院);2日以上之病假應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不限醫院
);延長病假應檢附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不含全民健保特約診所及其他醫療機
構)或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出具之診斷證明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