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目前擔任導師職務
因為自己帶的班級下學期要代表學校參加競賽
所以跟全班約好寒假的某幾天返校集訓
在此同時 想說上簽呈跟校方爭取本魯返校集訓時 日後可以依照實際時數補休
結果人事給了一個文 說這個補休是不行的
https://upload.cc/i/RXHkDd.jpg
https://upload.cc/i/SoNzkQ.jpg
大致意思是說
1. 未兼行政的教師 寒暑假不是你的法定特休假
只是單純因為學生放假 所以你可以不用到校
2. 只要學生有任何活動 需要你指導 那你就有義務要指導
當下 我就直接回人事說:
他們比賽 依照法規 指導不是我導師的職務 我只是好心幫忙、為校爭光
既然我無法申請補休 那很簡單 我叫學生寒假不用來 這樣我也就可以不用來學校
講完 人事也無法講什麼
只是 看到文之後 心裡有幾個想法
先針對(2)的感想回答
既然官方認為指導學生是義務
那如果無限上綱下去 那對照之前賴清德對長照時的說法 意思不就是叫老師們多做功德??
再來就是針對(1)
既然寒暑假並非教師的特休假 那 我們有權利要求政府名正言順的給予我們特休假吧!
不過 只是單純想問各位 如果依照我原先的做法 申請補休 各位會覺得太超過嘛?
亦或 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