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教師課堂能與學生分享的笑話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08-28 16:05:51
※ 引述《dingponlee (肉腳準教師)》之銘言:
: 麻煩路人甲進門前先敲個門再進來
: 良民證登錄事項也麻煩看一下吧
: 我就雞婆一點幫忙轉載(文末轉載)
: 只要看完就知道
: 都是刑事案且是沒緩刑與沒罰金,被直接關的才登錄
: 那這些案子還是輕微到可以擔任老師,而大家不擔心害怕嗎?
: 還是你能夠接受自己女兒去犯殺人案之陌生人的補習班上課?
基本上就是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未被判緩刑
殺人犯基本上不可能被判緩刑
緩刑要宣告本刑2年以下才可能
殺人罪是10年,減刑2次最低刑期還是有2.5年,不可能緩刑
除非是生母殺嬰罪或是義憤殺人罪
附帶一提,竊盜罪最輕本刑就六個月了
你大概可以想像成犯過比當小偷還重的罪就不可以當補習班老師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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