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教師課堂能與學生分享的笑話

作者: Abill (白焰)   2017-08-26 10:37:54
一次回完好了
首先 這部法案確實是林案發生後
地方政府跟立法院都覺得有必要好好管理補習班
才從立法院裡面眾多法案把它撈出來 並且通過它
它的原始設計固然有所謂防狼師的考量
但是不代表整部法案都是用來防止狼師好嗎
目前爭點有兩個 良民證 跟實名制
良民證是基於這一條
依照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2項規定:
前項第四款之負責人與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
一、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由本條觀之,補習班的確有就聘任的員工篩選過濾的責任
簡單來說 政府覺得曾經有以下行為的人不適合當補教人員
所以定了出來 補習班要自我管理
遇到這些條件的人不可以讓他擔任補教人員
然後政府會不定期的去稽查你
至於怎麼篩選過濾呢?
政府教了補習班一個方法
你去請員工申請一張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代表你的員工都符合規定
也給了補習班一個法源
避免補習班觸犯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蒐集犯罪紀錄
良民證只是過程 重點是補習班要證明你的員工都沒有違反以上規定
當然補習班如果覺得請良民證這個方法不好
我自己管理的方法更好
我也贊成 那稽查人員到的時候
麻煩補習班就把做法提出來並說服稽查人員
如果這個作法可行具有普遍性
全面推廣使用也只是一紙行政命令就可以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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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釜底抽薪
告訴大家說
這四條規範的沒道理
那因為這四條所衍伸的良民證自然就不需要了
不過可惜的是 沒有一家補習班敢這樣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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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談實名制
這其實對於防狼師效果普通
但是對於改善 假學歷 逃漏稅....等亂象很有幫助
民眾透過比對抓廣告不實變得容易多了
稅務人員看到這條法案 眼睛大概也亮起來
對於政風人員來說
要抓違法兼職的個案 這招根本是大決
某D一直從人權當出發點
告訴大家如果實名了 生活 隱私 家人全部都會受影響
如果他的推論正確的話
一堆職業實名制都違反人權
(醫生 律師 建築師 學校老師 公車司機 計程車司機.....等等等)
這些通通都是實名 那也都違反人權了喔
其他職業就算了
律師政府制定惡法 違反我的人權 如果有道理
你覺得法界的人不會告死政府嗎?
而且醫生 律師 還有個網站讓你查詢他是不是合格的醫生律師
照你的說法 這根本就是迫害人權到了極致
至於你在我文章質疑說
噓 dinosaur610 : 他們宣傳需要公布自己真實姓名嗎?廠哥 08/25 10:56
再回應你好了
舉個醫生做例子吧
https://goo.gl/9msV11
https://goo.gl/BLtGmS
https://goo.gl/URGpZM
當然有那種沒有打醫生名字的廣告
https://goo.gl/ndvY8N
(類似第三張圖 只有服務人員大合照)
不過注意 即使是這種以診所為團隊單位的
人家也沒有用化名 而且執業證書一定掛在醫院的最顯眼處
簡單的說 人家醫生廣告
要就完全不用名子(用診所當號召)
用了名字 他就會是真名
政府沒有逼補習班招生廣告一定要放老師的名字
政府只有要求 如果你要放老師的名字 就一定要放真名
就跟你提的賣泡麵一樣
沒有人規定你的料理包一定要有產檢履歷
但是如果你廣告用我的料理包都是產檢履歷的牛
人家有疑慮
你就有義務提出證明
否則就是廣告不實
中間的類比我相信國小生都懂
至於有人底下一直跳針說
A方案怎麼防狼師? B方案怎麼防狼師
好像如果不能防狼師 這個方案就沒意義一樣
注意
這部法案是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修正案
不是防狼師草案
他本來就不是單純以防狼師為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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