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年金改革之魔鬼的細節

作者: oldgung (沒瞇過這麼刺激的牌)   2017-07-06 20:17:35
※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PNYb3Vv ]
作者: oldgung (沒瞇過這麼刺激的牌)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年金改革之魔鬼的細節
時間: Thu Jul 6 20:12:46 2017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oldgung (沒瞇過這麼刺激的牌)》之銘言:
: : 姑且不論舊法也可以年資併計,你完全忽略最重要的關鍵
: : 結清年資!!!
: : 結清年資!!!
: : 結清年資!!!
: : 新舊法都有一個共通點,允許公教人員辭職結清年資
: : 舊法就不用講了,新法公務人員在第9條2項,可以申請領回自提部分
: https://i.imgur.com/UXAKnMi.jpg
: 新法公務人員退休條例第9條2項(按:教師是在第10條第2項,我以下都用教師講)
: 教職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 。
: 同法86條第1項
: 教職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條例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 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
: 原服務學校函轉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審定其年資及退休金。
: 同條第2項
: 前項人員支領之退休金,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十條規定計算。支領月退休金者,其
: 每月退休所得應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 為什麼你每個字我都看得懂,合在一起我就不知道意思
大哥~我已經寫很清楚的,
新法公務人員在第9條2項,可以申請領回自提部分
但第86條第2項也規定的很清楚
作者: cchaha (挖搭戲挖嘻嘻哈哈)   2016-07-06 20:15:00
真的還是乖乖當老師好 當律師很就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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