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臺閩介聘配合但書恢復 同意開放學校變更

作者: NFTU (全教總)   2017-05-05 12:54:05
http://www.nftu.org.tw/news/news_view.aspx?NewsID=201705050938565FE9
全教總近日積極奔走,透過立法院委員協助下,成功爭取106年臺閩介聘恢復事項,恢復
「惟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
聘。」之但書規定,並將教師申請介聘期限延長至5月8日。詳參【全教總第1406期會員快
訊】重大消息- 鍥而不捨 臺閩介聘但書終於恢復。(請點選)
自5月2日恢復但書訊息揭露後,會員一再反映學校需變更委辦態樣後,才能適用但書提出
介聘申請。全教總積極瞭解問題癥結,並陳請柯志恩委員、張廖萬堅委員繼續關注恢復但
書相關作業訊息公開及委辦變更一事,全教總並於5月4日行文教育部及各教育主管機關,
建議開放學校變更委辦態樣,以符應教師適用但書規定,得提出介聘申請之需。
5月4日傍晚柯志恩委員傳來佳訊,教育部再度發出公文,有關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
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期程一案,修正作業日程表序號5,增列本年5月7
日(星期日)中午12時第二次發布及更正介聘學校名單之作業期程,俾落實要點第6點第1
款之規定(但書)。
全教總感謝柯志恩委員、張廖萬堅委員及教育部持續關注教師介聘權益,全力促成但書恢
復與相關配套措施。另提醒學校欲變更委辦態樣者,必須依教育部函文揭露新增期限,於
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10時前,以縣(市)為單位彙整學校名單後,將修正資料電子檔
提供嘉義縣政政府進行彙整。
附件:
1. 全教總106年5月4日法字第1060000215 號函(請點選)
2. 教育部106年5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50983號函(請點選)
3. 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
1060502修正版)(請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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