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導師請假之新規定?

作者: cutiellen   2017-04-25 15:53:28
在下是行政菜鳥(訓育副組長)
今年二月有個新規定通過如下:
(一)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
給導
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依上述規定,教師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其所支領之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
費,應依規定按日扣除。
(二)導師職務加給:
1、被代理人(教師請假者):
A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未超過七日部分,得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B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給導師職務加給。
C病假、婚假、娩假、喪假、公假等,得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2、代理人(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
A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代理「半日」無法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B具「導師」身分者代理導師職務,支給1份導師職務加給。
請問按照此規定 以後導師請事假或家庭照顧假時 改由學校負責撥導師費給代理導師
(專任老師)嗎?
問了人事之後 覺得不是很清楚 懇請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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