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超額有成效】106國中超額教師安置新方案

作者: monbulichou (小風)   2017-03-29 13:21:52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6393
高雄市 106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聯席會議議程會議報告
時間:106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9 時 30 分
地點:鳳山行政中心前棟 5 樓第二會議室
主席:黃委員兼召集人盟惠
本會代表:林孟楷 (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紀錄為準)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長期關注超額教師問題,爭取超額教師權益不遺餘力,歷經「超
額教師申訴」、「1060315廣發新聞稿痛批」、「1060324與教育局協商溝通」、「
1060329開會通過超額教師安置新方案」,一切過程有憑有據,皆有寫文章與新聞報告。
捍衛高雄教師權益是【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信念,我們將持續爭取大高雄教師應有之
權益,而老師們的回應與加入就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
提案討論重點如下:
【重點壹、106 學年度國中超額教師安置新方案及介聘作業方式】
一、 安置新方案:
(一) 教師留職停薪一學年者,控管不聘任代理教師,供超額教師暫留原校免超額。
(二) 行政人員(主任及組長)減授課節數集結計算,以專任教師每週授課 18 節,轉換為
可供超額教師暫留原校人數(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三) 以上方案,教師仍須依專長授課,於學校排課無虞時始得適用,暫留教師 不以留
職停薪或兼任行政職務人員的授課科目為限,只要學校依規定排課(各該科教師專長授課
達每週授課節數 1/2 以上),該等超額教師即得暫留原校。
二、 改變超額介聘作業辦理方式,由原來三階段改成二階段。第一階段分為北 高雄、南
高雄、大岡山區、大旗山區、大鳳山區等五區。超額選填志願第一階段若一般區域已無缺
額,僅剩偏遠及特偏缺額時,可不選填,待至第二階段再選填,仍享有三年免超額之權益

三、 105 學年度介聘至偏遠或特偏地區學校之超額教師得回任原校: 若原校無控管缺,
供申請回任原校,將簽陳市府同意於 106 學年 度超額作業完成後,行政人員減授課節數
換算可供超額教師暫留 原校人數尚有餘額時, 得以選擇返回暫留原校(仍須排課無虞始
得適用)。
四、 目前預估無法排課須超額之教師約 30 名以下,安置超額教師開列缺額時,扣除偏
遠或特偏地區學校缺額後,其缺額數儘量高於超額教師之總額數。
●國小仍採三階段,國中改為兩階段介聘區,第一階段依介聘行政區辦理介聘,第二階段辦
理全市之介聘。
●第一階段不選填特偏或偏遠地區者,不視為放棄。
【重點貳、「高雄市 106 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進度表」及「高雄市 106 年度
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介聘作業進度表」。】
●國中組預定重要期程:
4 月 14 日(五) 新設立學校教師移撥作業
4 月 19 日(三) 市立各國中完成班級數統計及核算各科教師需求,並將班級數、學生數
及各科教師缺額狀況提報教育局
4 月 20 日(四) 近 3 年(103 至 105)超額教師申請返回原校服務
5 月 3 日(三) 國中組第一次會議
5 月 5 日(五) 1.辦理餐旅國中改?為國立餐旅大學附屬餐旅高中之教師輔導遷調事宜。
2.下午 4 時公告餐旅國中教師遷調結果及超額教師介聘科別人數。
3.公告超額教師介聘缺額(含原住民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及身心障礙人員。
5 月 6 日(六) 1.審核超額教師積分,並辦理超額教師選填介聘學校作業
2.審核原住民籍教師申請介聘至原住民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積分,並辦理介聘
事宜
3.審核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教師,申請介聘至身心障礙人員進用未
足額學校積分,並辦理介聘事宜
4.公布超額教師、原住民籍教師及身心障礙教師介聘結果
5.公告市內介聘缺額
5 月 10 、11 日臺閩地區教師介聘積分審查
5 月 12 日(五) 國中市內教師介聘國中組第二次會議
5 月 15 日(一) 下午公布市內教師介聘結果
5 月 22日(一) 國中組第三次會議(第 3 次為暫定,必要時召開)
5 月 23、24日 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協調會
6 月 5 日(一) 下午第二次聯席會議
6 月 15 日 臺閩地區教師介聘確認會
●參加超額介聘教師以公假登記,並於不影響課務情形下擇日補休,其他各類教師介聘以公
假登記、課務自理。
●國小組預定重要期程
4 月 26 日(三) 國小組第一次會議
4 月 27 日(四) 1.教育局公告-超額介聘開缺學校名單(及未來五年班級學生數)
2.教育局公告-原住民身分教師優先介聘之原住民地區學校(重點學校)開缺名單
4 月 28 日 ~ 5 月 4 日 參加介聘教師上網選填志願並列印申請表(學校人事人
員審核)。
4 月 29 日(六) 超額教師介聘、國中總額超額教師超額至國小作業,原住民籍教師申請
介聘至原住民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作業、身心障礙教師介聘至身心障礙人員進用不足額
學校。
5 月 3 日(三) 教育局將各校提報開缺類別登錄介聘系統並公告
5 月 6 日(六) 辦理市內教師介聘積分審查
5 月 8 日(一) 國小組第二次會議
5 月 10 日、11 日臺閩地區教師介聘積分審查
5 月 23 日、24 日 臺閩地區教師介聘協調會
6 月 5 日(一) 第二次聯席會議
6 月 15 日 臺閩地區教師介聘確認會
【重點參、106 學年度國中小教師市內介聘作業申請表、介聘獎懲紀錄表、積分審查補充
說明。】
一、(一) 修正附表(市內介聘積分核給基準)如下,服務年資積分:在本校(61班以上學校
)兼任副組長、在本校兼任輔導教師,每滿半年加給 0.25 分。
(二)原以新設學校移撥、學校停辦優先輔導遷調及超額介聘之教師, 本校年資得併
計前一服務學校年資、獎懲、考績及研習積分。但於移撥、優先輔導遷調或超額介聘後
3 年內申請返回原校服務者,以返回原校後之年資計算(當年度返校者得予併計)。
二、依 105 學年度國中小介聘檢討會決議修正部分如下:
(一)各校人事主任登錄參與介聘教師資料,系統之「原校應聘類別」 欄位更改為「
原校補進類別」,並經學校教評會通過該欄位類別 (核章確認)。
(二)國小市內介聘「普通班體育專長類別」介聘資格增列「師範專科 學校或 大學以上
相關組、科、系畢業」、「擔任體育科任且每周授 課 10 節以上(健 康教育不予認定)
任教滿五年;本市教甄體育 專長分發」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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