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屏東縣墾丁國小海洋理念師代理教師甄選

作者: lovewegi (哇霖腦絲啦!)   2016-07-28 10:59:15
壹、依 據:
一、教師法。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五、依據屏府105年6月24日屏府教學字第10520164900號函辦理。
貳、代理教師科別、名額及聘約期限:
一、科別:
理念課程代理教師,聘期自105年8月26日至106年7月1日止。(正取2名、備取5名)代理
教師之專長為海洋(或與自然相關)課程規劃與教案設計能力:協助本校發展海洋維運中心
之規劃與執行、海洋理念學校課程教案編纂以及遊學課程規劃設計。
二、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各該科備取者依名次
依序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三、聘期以公告為準,但若期間遇有代理教師原因提前消滅者,則依本校規定提前結
束聘期並不得有異議。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即日起至8月5日(星期五)止,請自行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www.ptc.edu.tw)或本校網站(http://web.ktps.ptc.edu.tw/index.phtml)公
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及准考證、委託書、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
列印)。
肆、報名、甄選日期、地點及甄選資格: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本甄選依資格順序分三次
辦理,無符合第一次甄選資格教師報名或參加甄選教師不符合錄取標準則進入第二次甄選,無符
合第二次甄選資格教師報名或參加甄選教師不符合錄取標準則進入第三次甄選。
一、第一次甄選
(一)報名日期:105年8月1日(一)至8月2日(二) 中午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處(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65號,電話:08-8861081轉16)。
(三)甄選日期:105年8月2日(星期二) 下午2:00起,請於下午1時30分至1時50分
辦理報到,下午1時50分說明會及抽籤順序。
(四)甄選地點:墾丁國小教室(當場公布)。
(五)甄選資格:
1.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
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4.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第二次甄選
(一)報名日期:105年8月3日(三)至8月4日(四)中午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處(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65號,電話:08-8861081轉16)。
(三)甄選日期:105年8月4日(星期四) 下午2:00起,請於下午1時30分至1時50分
辦理報到,下午1時50分說明會及抽籤順序。
(四)甄選地點:墾丁國小教室(當場公布)。
(五)甄選資格:
1.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者。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
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4.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第三次甄選
(一)報名日期:105年8月04日(星期四) 至8月5日(五)中午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處(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65號,電話:08-8861081轉16)。
(三)甄選日期:105年8月5日(星期五) 下午2:00起,請於下午1時30分至1時50分
辦理報到,下午1時50分說明會及抽籤順序。
(四)甄選地點:墾丁國小教室(當場公布)。
(五)甄選資格:
1.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
證明書者或修畢大學課程,取得學士學位資格者。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
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4.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伍、報名手續:
一、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但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4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印
本留存備查)。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七)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
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
後提供。
(八)報名費:無。
陸、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一、甄選採一階段:試教(60%、15分鐘)、口試(40%、10分鐘)方式辦理。
二、甄選方式: 試教、口試
1.總成績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錄取。
2.未達80分不錄取。
3.總成績相同時之比序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優先錄取、次以試教成績、
口試成績比序;比序後成績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備註:
1.試教時間:15分鐘。試教時,請預先備妥教學設計簡案一式3份面交委員。無須準備教
具,試場內除黑板、粉筆與板擦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具及材料。
2.口試時間:10分鐘。請應試人員就教育專長自薦,得自由選擇自製書面資料或
電子資料呈現教育經驗及專長(如課程設計作品、教學創新事蹟、行政績效等),供甄試
委員參閱。
註:試教與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柒、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捌、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放榜:於各次甄選完畢當天16:00前公告放榜。錄取公告將公布於本校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
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成績複查:於成績放榜隔天(遇假日則順延至隔週一)中午12:00前,本人憑准考證
及身份證親自向本校提出申請複查。
玖、錄取報到:錄取人員請於錄取後10天內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
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
(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
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
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壹、經甄選錄取者之權利義務:
一、經甄選錄取者之權利義務
(一)依據縣府105年6月24日屏府教學字第10520164900號函規定:
1.理念學校所增置之正式教師,須在該校服務滿3年後,經學校教評會同意後始得轉
任編制內教師,轉任後並於該校服務滿三年後始得依規定參加縣內、外教師介聘。
2.各校理念學校教師係各該校增置教師,因非校內編制內教師,倘各該校不再辦理理
念學校計畫,或學校發展不如預期或未通過理念學校檢核機制理念學校教師將成為超額教
師。
(二)本校理念學校增置教師應依學校發展需求,擔任特色課程研發、教學活動設計等
課程與教學工作,並配合學校參加教學卓越獎等競賽。
(三)其他服務未盡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貳、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相關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
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參、疑義查詢專線(08)8861081轉16(墾丁國小)。
拾肆、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所繳附回郵信封如住址書明不清或地址變更無法投遞,以致無法於規定日期時間
報到者,以放棄論,報考人不得異議。
三、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
站。
拾伍、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抱歉,排版可能會跑掉,如果欲知詳細內容,請至以下網址下載簡章參閱。
歡迎有教育熱忱的教師來報考,如果你是個對教育有不一樣想法的老師,相信我,墾丁的孩子可以實現你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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