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105學年度花蓮高工製圖代理教師甄試公告

作者: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16-07-25 12:57:25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製圖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公告時間:自105年7月13日(星期三)起至105年7月18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網路公告。
三、公告地點:
(一)本校網頁:http://bcc.hlis.hlc.edu.tw/files/14-1000-8842,r12-1.php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
(三)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肆、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期間請逕自本校網站下載列印(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填具,各
項表件不得任意變更)。
伍、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時間:
第一階段:
105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時起至105年7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第二階段:
105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5年7月20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
第三階段:
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二、方式:
一律採取線上報名,網址請本校首頁登入(本校網址http://www.hlis. hlc.edu.tw/)
陸、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及無教師
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並具備下列資
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第一階段報名: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已取
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
二、第二階段報名:【如第一階段無人報名或甄選結果從缺,則進入第二階段報名,請隨
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一)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修畢該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三階段報名:【如第二階段無人報名或甄選結果從缺,則進入第三階段報名,請隨
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一)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修畢該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該甄選科別之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者。
四、持國外學歷證件,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等證件;其教育專業科目
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之標準。
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以解聘。若有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本校將
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應予無條件解聘並追繳已領之薪資。
柒、報名手續及費用:(不收取報名費)
一、一律採取線上報名(本校首頁),並於各階段甄選報到時當面審查下列相關表件:
(正本審查後歸還)。
甄選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自行檢核並依序排列,勿遺漏應繳證件。)
1.報名表。
2.簡歷表。
3.切結書。
4.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1份)。
5.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學程並取得修畢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6.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正、影本各1份)。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須於有效期限內)具原住民族身
分及大
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或更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女性及
尚未服兵役者免繳)。
※報考專業與技術類科者,應先行備妥下列證明文件於7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先行
傳真本
校人事室(FAX:03-8235873)審查,正本並於考試當日繳驗。
未加附者視同放棄同分優先聘任資格。
(1)104年1月16日以前已在職之現職公、私立學校專任合格教師且現仍在職之專任教師,
請加附105年6月1日以後所開立「在職證明書影本並加註任教科別」(※不得以聘書代替
※)。
(2)如具有報考類科之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年資採計至105年7月18日止)者,應
加附「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審查資料表」正本暨其證明文件影
本:
A.有公司章戳之「工作服務證明」或「薪資明細表」。
B.有勞保局章戳之「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以上證明文件擇一檢附,但證明內容需含有職稱、工作內容與性質及工作期間起迄年月
日;並在影本上加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後由應考人簽名或蓋章具結,未加附上開「
在職證明書」或「審查資料表暨其相關證明文件」者,均視同放棄同分優先聘任資格。
註:勞工保險證明文件如未含有任職期間之職稱等,請應試者自述並簽名或蓋章具結。
(3)認定審查資料表暨證明文件請參閱「教育部受託辦理105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
甄選簡章」所附參考範例。
8.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以便寄發成績通知)。
9.准考證(貼妥照片)
10.最近三個月內之2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二、相關證件請自行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成冊,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由本校留存
,正本驗
畢發還:如有偽造或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以上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亦不接受補
件。
捌、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方式(見簡章第玖點)。
二、甄選日期:請於甄選當日上午8時1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第一階段: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
第二階段: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
第三階段: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三、甄選地點:於本校舉行,試場配置圖及時程表於甄選當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四、試教及口試成績,以原始成績計算,依該科別成績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
位數係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2位數),合計應考人成績,滿分為100分。
拾、總成績計算以上開分數比例加總為總成績,依總成績結果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查,擇優錄
取。
一、原民籍考生試教成績加計5%。
二、總成績相同時,總成績相同時『專業或技術類科』,以具有該報考類科相關業界實
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或104年1月16日以前已在職公、私立學校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按其甄選成
績高低優先聘任;次一優先順序為原住民身分,再次一優先順序為身心障礙人員;其餘總成績
相同時比序順
位為:1.實作2.試教3.口試順序擇優錄取。
拾壹、甄選成績公告及複查:
一、甄選成績公告:由教務處公告於本校1F公佈欄。
第一階段: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時前;
第二階段: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時前;
第三階段: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時前。
二、成績複查:下午14時至15時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階段: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時前;
第二階段: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時前;
第三階段: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時前。
三、請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繳交複查費100元,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親自向本
校人事提
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四、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
或試教委
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五、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逾複查期限,不予受理

拾貳、錄取方式:
一、甄選各科別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甄選委員會訂之,凡未達規定標準者,經提教師
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以正取最後錄取人員之總成績為正取錄取標凖,並由教
師甄選委員會依各科別訂定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二、甄選完成後,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送請校長依本次甄
選缺額核定錄取正、備取人員。
三、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之排序順位依序遞補。
拾參、甄選結果: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第一階段: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7時前;
第二階段: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7時前;
第三階段: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
拾肆、錄取人員於接獲本校通知後,應於2天內以書面告知是否應聘,如係政府機關或公
私立學校現職
人員,應於應聘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報到時,應持相關證明文件,及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
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
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錄取人員除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外,由校長聘任之,如有違反
上述聘任之規定者,於聘任後發現,仍予以解聘。
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或現職人員未繳驗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
意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