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新北市立中山國中誠徵英語數學代理教師

作者: pink909 (小YA)   2016-07-04 23:37:59
一、領表日期:即日起在本校網站(http://goo.gl/U6it7I)下載,請以A4紙張印製填寫。
※表件包括:簡章、甄試證(空白)、報名表、委託書、黏貼證件資料表。
二、報名日期:自105年7月11日(星期一)起至缺額甄聘完畢止,每日(遇假日順延)上午9:00-10:00
(本甄選為一次公告分次甄選,並於每次甄選完畢公告錄取名單中,另備註下一次甄選剩餘之
缺額,至缺額甄選完畢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3樓人事室 (本校住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188巷56號)。
四、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報 名 費:400元。
六、報名繳交表件順序:(表件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由學校留存,正本驗畢即還)
1.報名表(貼上本人照片)
2.新式國民身分證(出生地為大陸地區或未註明者另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請黏貼於資料表上
3.畢業證書(外國學歷證件需先依規定完成驗證,否則不予承認)
4.合格教師證書(或學程證明)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
6.簡要自傳。
七、甄選時間:自105年7月11日(星期一)起至甄聘完畢止,每日(遇假日順延)上午10:30至11:30 筆試,13:30起(請於13:00前到達)試教、口試(13:15第一位抽題),依序抽題,準備時間15分鐘。
(※特教試教題目由考生自備題目、自選教材,不限版本,不需抽題)
八、甄選地點: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九、甄選科別及名額:
科別 名額 缺額類別
國文 4 懸缺2、育嬰一年1、育嬰半年1 (可於12月參加下學期退休缺甄選)
英語 4 懸缺2、育嬰1、英語(身心障礙類)1
數學 3 懸缺3
生物 1 懸缺1
理化 2 懸缺1 、商借1
生活科技2 育嬰1、支援教育局1
健康教育2 育嬰一年1、育嬰半年1
童軍 2 育嬰一年1、延長病假一年1
家政 1 育嬰一年1
表演藝術1 懸缺1
聘期:一年→自105年8月26日至106年7月1日止。
半年→自105年8月26日至106年1月20日止。
(上述缺額聘期如有變更,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為準)
十、甄選資格:歡迎合於任用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報名。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二)具有下列聘任資格之一者:(依甄選之次數別)
第1次甄選:
具有中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科 (類) 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次甄選:
1.具有中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科 (類) 合格教師證書者。
2.修畢任一階段類(科)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以後甄選:
1.具有中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科 (類) 合格教師證書者。
2.修畢任一階段類(科)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十一、甄選限制:
(一)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不得報名,如經發現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二)非退休教師或校長。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國外學歷證件原本及中譯本或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原本及中譯本或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十二、甄選方式與計分比重:試教(10分鐘,15分鐘前抽題)、口試(5分鐘);筆試成績佔40%、試教成績佔30%、口試成績佔30%。
※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之教材,教材以104學年度本校七年級、八年級使用之版本為
限及自備教具。(本校使用版本請見附件)
※試教暨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視同棄權,依序遞補應試。
※報名順序即為應考順序。
十三、錄取標準:80分。
十四、錄取公告:自105年7月11日(星期一)起至甄聘完畢止,每日(遇假日順延)下午6時前在教育局網頁及本校網頁公告,亦得以電話查詢。
十五、報到日期:自105年7月12日(星期二)起至甄聘完畢止,每日(遇假日順延)上午8:30攜帶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教師證書(或學程證明)正本(需另附影本一份)、郵局存摺影本一份、私章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七、本市代理教師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以學歷起支薪及核薪。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十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時,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佈。
十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如有補充事項,公佈於本校網站及本市教育資源網。
二十、洽詢電話:教務處:22508250轉210或211。 人事室:22508250轉250。
附件 105學年度七、八年級教科書使用版本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社會 健體 綜合 藝文 電腦
七年級 南一 佳音 翰林 康軒 南一 翰林 翰林 翰林 翰林 旗立
八年級 南一 佳音 翰林 康軒 南一 康軒 康軒 康軒 翰林 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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