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主任的批示與自己的擬辦不同

作者: estherer (Esther)   2016-06-08 07:35:59
因與主任不合,所以向校長表達無意願續任行政,這兩天接到來文9/5要繳交訪視表,擬
辦時我將它列入交接事項,主任批示要我在7/31前將訪視表完成,請問主任的批示與承辦
人擬辦不同時,承辦人無法達成是否有法律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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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補充說明,我的擬辦內容裡是有寫到彙整資料的,前任組長對我很好,當初交接時她已經先幫我做了一部分的工作,所以我也打算這樣做,但主任的批示要我現在收到的文通通做完。
因為我文意不清,造成大家誤解,我很抱歉,但我每天7:20進校一直工作到5:00,常常中午沒午休繼續工作,這是大家看不到的,如果這樣被說我白爛,推給下一任我也認了
至於為什麼一心要下行政,如果校長要你早上7:40辦個100人的說明會,主任要其他幫忙的人7:50到,讓你一個人瞎忙,你都能接受,我只能說你休養真的很好,可惜我未夠班
作者: graciehunter (プロレス 最高!)   2016-06-08 11:29:00
應該把資料做好才交接吧 當個老師連這個也問把該做的工作完成很難嗎?還扯法律勒所以完成一下自評表很難嗎?當老師請以身作則示範怎樣叫做負責任
作者: pttrackhwang (rack)   2016-06-09 04:14:00
我知道你為什麼和主任不合了,身段漂亮一點的離開吧!
作者: graciehunter (プロレス 最高!)   2016-06-09 08:07:00
看看這串可以吊出多少不負責任擺爛的老師吧
作者: pttrackhwang (rack)   2016-06-09 17:23:00
建議照主任意思辦,畢竟他是妳主管.想離開行政,人的因素大於業務量的多寡,一個kimchi而已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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