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長水痘(水珠)請假疑問

作者: CornerWish (CrnerWish)   2016-05-11 14:01:42
請問
教師罹患水痘(水珠),屬於法定傳染疾病,
需要隔離,
而校內又有女老師懷孕,擔心傳染給同事,
是否可以請公假?
因病好回校後,人事說不可以請公假,要改成病假(也看過網路資料)。
以下是摘自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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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所詢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核給公假,又若核給公假其課務應
如何處理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1年1月11日南市教人字第1010050470號函。
二、依銓敘部94年7月19日部法二字第0942522077號書函以:「行政院衛生署94年7月5日
署授疾字第0940000454號函略以,由於水痘是人與人之間,經由皮膚直接接觸或經飛沫而
傳染,是最具傳染性的疾病之一;水痘的可傳染期為出紅疹前5天起(一般為出疹前1-2天
)到第1批水痘出現後5天之間。若機關內有同仁感染水痘,為避免傳染其他同仁或單位內
之懷孕婦女,在上述可傳染期間內,機關應勸導個案居家療養。是以,公務人員既經服務
機關勸導居家隔離者,允宜依請假規則第4條第10款規定,核給公假。」。復查行政院衛
生署94年7月5日函釋意旨,係考量水痘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或經飛沫而傳染,為最具傳染
性疾病之一,爰機關內如有同仁感染水痘,機關應勸導居家隔離,以顧及其他同仁及懷孕
婦女之健康,此與水痘究屬第三類或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應無涉。
三、參酌銓敘部上開函釋意旨,有關教師罹患水痘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者,允宜依教師請
假規則第4條第15款規定,核給公假。至給假期間課務部分,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第2
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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