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怎麼看高雄市國中超額結果

作者: lutheryen (搬家)   2016-05-03 18:12:56
※ 引述《dagood (校園魯叔)》之銘言:
: ※ 引述《lutheryen (搬家)》之銘言:
: : 高雄市偏鄉被超額教師的心聲
: : 【轉發阿蓮國中傳來的訊息】以下是本校被超額老師在辦公室,邊手寫邊掉淚的心聲

: : 上自己還重新打字,這幾天,被超額的夥伴辛苦了,過著食無味、睡無眠的時光,柯

: : 說,明日太陽升起,我們還是要努力嗡嗡嗡。
: : 【偏鄉被超額教師的心聲】
: : 「40.5分輸給了3.5分,偏鄉教師從北高雄超額到極度南高雄」
: : 高雄市超額介聘方式粗糙,產生大小眼狀況。
: : 填選方式第一階段由該行政區開始選填,阿蓮區該區只有一校,因此無權選擇。
: : 第二階段由鄰近行政區開始選填,阿蓮區緊臨路竹、岡山、田寮,這些地區無開缺,

: : 無權選擇。
: : 只能在第三階段全市比積分再選擇,此時積分低(3.5分、5.5分)卻在市區的老師早在

: : 階段甚至第二階段選填完畢,留下四位積分甚高,但是卻在第一二階段「無法」選擇

: : 師,逼迫這些老師從岡山區超額至旗津,甚至阿蓮區超額至林園區中芸里,直接從最

: : 雄被超額至最南高雄。
: : 在選填過程中,某些區老師甚至可以放棄自己該行政區,而跨至鄰近行政區搶比積分

: : 來選填自己想要的志願,優勢強於第二階段才能選擇的老師,即使沒有保障三年,但

: : 可在附近區域調動。
: : 而偏鄉教師只能任由市區老師選擇完後再選擇,第三階段的老師即使高分,但也無處

: : ,任人宰割,上高山或是到海邊,從最北的高雄學校超額至最南高雄端。
: : 如此方式,積分變的一無是處,只要位處於市區的老師,哪怕是去年才從外地介聘回

: : 老師,哪怕只有3.5分的積分,仍能比在地深耕四年,積分40.5的老師更早選擇學校

: : 積分40.5分全市排序第11名的老師,有兩位同分,一位因為在市區,所以超額到「鄰

: : 校」,一個因為在偏鄉,所以從「最北高雄超額至最南高雄」,難道偏鄉教師就是次

: : 民嗎?
: : 那為何同分的兩個人會有兩種不同的命運,一個可以在第二階段選擇鄰近行政區,一

: : 會因為行政區無缺的問題而從第11名變成最後一名(第20名),被逼迫只能選擇最後一

: : 願?
: : 工作權人人都有,為何市區老師可以保障「鄰近」,而偏鄉教師就沒有享有「公平」

: : 的權利?
: : 為何市區老師可以享有離家近或是風評不錯的學校,偏鄉教師就只能自求多福,拋家

: : ?
: : 為何不是以公開、透明的方式,按照全市積分排序來讓人自由選擇去處、選擇學校?

: : 平的對待難以讓人心服口服!
: : 如此粗糙且不公平的超額選填方式是為了保護誰?又歧視了誰?那又請問,這樣的積

: : 何用?
: : 縣市合併已久,超額教師問題是因為年年開缺所導致的,但這不是超額教師所做的決

: : 請不要讓受害的超額教師來承擔一切過錯。
: : 無論是原高縣或是原高市,現在都稱呼為「高雄市」,請給我們合理的對待。我們是

: : 「高雄市教師甄試」甄選進來的教師,請不要因為我們填選的是偏鄉,就把我們當次

: : 民來看帶。
: : 偏鄉的教師們,都很努力提升孩子的學習,希望孩子變得更好,也很努力的希望高雄

: : 育更好,但是卻因為上位者的漫不經心,超額辦法不清不楚,解讀有多種說法,導致

: : 過程漏洞百出,程序走走停停,似乎只要是「做完了事情就好,而不是把事情做好」

: 阿蓮是北高雄但沒有很北
: 但是林園真的很南 阿蓮到林園很遠.......
: 教育處的美意就是"盡量"讓老師超到鄰近區 以致生活不會太不便
: 這個立義其實很好 但是在執行上有一點小瑕疵
: 導致讓這個制度讓一些人可以鑽漏洞(這是難聽一點的講法)
: 能夠在這個美意訝又近可能的公平就是
: 在同區比積分先選學校 沒學校選就在鄰近區用積分高低選
: 再沒學校就利用積分在高雄市的學校選
: 這個沒問題.......
: 但是在同區有學校選 你不選 在第二輪就就要被排在同區沒學校選的後面
: 也就是說
: 第二輪的排序 必須是要這樣定義
: 設 A={a1,a2,a3,.....an} ai 為第一輪沒校可選的人
: B={b1,b2,b3,.....bm} bi 為第一輪有校選蛋放棄
: 所以第二輪排序維
: a(1).a(2),...a(n),b(1),b(2),...b(m) a(i) b(i)為積分大小排序
: 定義 c1,c2,..ci 為第二輪無效可選(這個大多數為b,因為後面比較無校)
: d1,d2,...dj 為第二輪有校蛋放棄(此多為投機份子)
: 第三輪排序維
: c(1),c(2),..c(i),d(1),d(2),...d(j)去選
: 用此方法應該比較公平 投機客也比較難算
: 為一壞處 已以後沒人敢自願超額 所以會有一些學校都剩下老人
這個方法我也有想過,
當天葉科長一度也是要照此方法施行,
但是其實這跟施行原則是有出入的,
施行原則並沒有規範到這一塊,
所以當時才會打電話給另一科詢問,
後來才修正,按照施行原則所規定的做,
我覺得如果要這樣改,
那施行原則一定要規範清楚,
不能有模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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