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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FTU (全教總)   2016-03-22 10:45:00
【全教總新聞稿】發稿日期:2016年03月22日
政治黑手伸入 仲裁已無公信—請林佳龍市長說清楚、講明白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教師工會)針對導護問題所提出的勞資爭議仲裁,目前已傳出因為台
中市政府的介入,導致仲裁結果延宕不出,且要再開仲裁調查庭的情形。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認為本案已破壞勞資爭議仲裁的公正性與公信力,要求林
佳龍市長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據媒體3月3日登載,針對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與台中市教育局的導護爭議,台中市長林佳
龍指示勞工局「盡快處理」「導護仲裁案」。然而,事實的演變竟然是仲裁判斷已經逾越
法定期限仍未出爐,目前還傳出因為台中市政府已知結果對其不利,而強力介入要裁決委
員「重開調查庭」。原本已有的仲裁判斷不但會延後,而且極有可能生變。全教總要求林
佳龍市長「說清楚、講明白」,你指的「盡快處理導護仲裁案」,究竟是要勞工局「依法
處理」?還是要勞工局把不利市府的結果「盡快處理掉」?
教師工會與台中政府教育局的導護爭議拖延數年,台中市教育局一直沒有誠意解決此爭議
問題,只是一再的虛與委蛇,直到教師工會依法提請勞資爭議仲裁後,教師工會才見到問
題解決的曙光。根據教師工會的新聞稿指出,教師工會於104年3月先提出調解,歷經2次
調解不成立,再於104年 9月8日依法提起導護爭議仲裁,仲裁委員會調查仲裁庭已於105
年1月4日調查完畢,且於仲裁庭進行言詞辯論,當場仲裁委員也明確告知詢問終結,可作
成判斷。然而,理應於調查完畢後10日內出爐的仲裁判斷,卻遲遲未出爐。即使到了法定
最後期限—3月10日,仲裁判斷仍然毫無聲響。
從內部傳出的訊息,仲裁委員在第一次調查庭即已明確告知詢問終結,且已有仲裁判斷的
共識。然而此一不利市府的判斷,卻在市府教育局不斷放話要和教師工會再協商,市府勞
工局刻意要求與拖延下,委員遲遲未將仲裁判斷書寫出。就在林佳龍市長指示勞工局「盡
快處理導護仲裁案」後,就發生家長團體、校長協會到立法院抗議之事,接著由市府要求
仲裁委員重開調查庭,要求委員「要聽取家長團體和校長協會」的意見。此一現象顯示,
台中市政府明顯介入本應具有公正、公信的勞資爭議仲裁制度。
我們不禁要質問林佳龍市長,到底是你在指示勞工局、教育局盡快把不利市府的仲裁結果
處理掉?還是你團隊中的勞工局、教育局陽奉陰違,不顧你「盡快處理」的指示,刻意拖
延、介入仲裁結果?然而,不管是林佳龍的意思,或是市府團隊的「陽奉陰違」,台中市
政府處理本案的過程已是明顯操縱仲裁判斷結果,也證明政府機關的確可以介入,所謂「
賦予教師工會特別的一方申請仲裁制度,以彌補欠缺罷工權的不足」不過是一場騙局。
全教總特別呼籲,台中市政府應該將心力放在改善交通,以及設法建立學童上放學的安全
步道,並還給仲裁制度一個乾淨的空間,依法立刻將仲裁判斷結果出爐,這才是根本解決
問題之道。不思此道,卻刻意將心力放在「文過飾非」,設法影響仲裁判斷結果,這不僅
是法治的大笑話,也為將來埋下更大的爭議伏筆,對於台中市政府絕對是有弊無利。
連署工會團體:中華電信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會、臺灣鐵路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
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台灣石油工會、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國立台灣大學工會、高教
工會、勞動黨、新海瓦斯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
會、新高市產業總工會、花王台灣企業工會、豐裕公司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非典勞動工作坊、桃園市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反教育商品
化聯盟、雲林縣產業總工會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秘書長韓仕賢發言稿
勞資爭議處理法明定教師為「不得罷工」之勞工(第54條第2項),以本案勞資爭議為例,
既經調解不成立後,工會申請交付仲裁(第25條第2項),請求主管機關依申請人之請求進
行仲裁,此為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保障其會員勞動權益之重要救濟途徑。
臺中市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召開仲裁會議之後,即應依同法第33條至第35條規定
,於期限內作成仲裁判斷,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惟本案早已於104年9
月8日申請仲裁,迄今未見仲裁判斷,甚至工會指控林市長市府團隊有介入干預之問題,
要求重啟調查,似有拖延公布仲裁判斷之嫌。
建議:
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應主動說明本案仲裁處理程序及最後結果為何?
二、若中市勞工局無所作為,勞動部應正視本案仲裁程序已有重大瑕疵,主動調查此案問
題,以維護工會「爭議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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