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導師費及特教津貼列入考績獎金計算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16-03-07 21:33:17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26915
聯絡人:賴建仲
電 話:04-37061531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190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後,公立中小學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
,請查照。
說明: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規定,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係以薪給總額為計算基準,復依教師待
遇條例第4條第6款規定:「薪給:指本薪(年功薪)及加
給合計之給與。」第13條規定:「加給分下列三種:一、
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
給之。二、學術研究加給: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
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於邊遠或特殊地區者加給
之。」爰此,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
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副本:本署人事室
http://www.ttsh.tp.edu.tw/module.php?i=news&news_id=826&start=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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