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營養午餐收賄校長辯非公務員

作者: DUKEYANG (迴嘉)   2014-10-23 09:25:32
教授詐補助款效應 營養午餐收賄校長辯非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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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18:13(黃哲民/台北報導)
高院今開庭審理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辯護律師文聞主張,依最高法院
今年8月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要旨,涉案校長非專責承辦或兼辦採購的會計、總
務人員,不具備公務員身分,應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論罪,且業者送錢若用於
校務,校長也不構成侵占或背信罪。
最高法院今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主要決議公立大學教授執行公費委託研究計畫
,若核銷費用發生弊端時,主持計畫的教授非專責採購人員,不算公務員,應依《
刑法》而非《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而涉及營養午餐弊案的校長多被起訴《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依法至
少判10年,若援用最高法院的決議改依《刑法》侵占罪或背信罪論處,最重判5年,
刑責有懸殊差別。
受命法官沈君玲表示,全案仍在準備程序階段,同意律師聲請調取涉案校長是
否不應被視為公務員的相關資料,以便本案調查與辯論之用。此外,另有涉案校長
主張遭檢調不當取供,聲請勘驗應訊光碟,還有一審認罪的校長希望繼續保有認罪
減刑的優惠,但又爭執僅承認收廠商的錢但不是承認收賄,錢都用於校務活動。
沈君玲提醒涉案校長,推翻認罪供詞改做無罪答辯,雖然是個人訴訟權益,但
建議被告和律師詳細討論翻供的勝算高低,若仍被認定收賄,可能降低自白純度而
影響能否減刑。全案共59人上訴,高院至今已傳訊30人完成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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