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師執行學校指派事務出事的判決書

作者: 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   2014-09-21 22:27:03
以敝人舊文重新上色標重點後分享
事件新聞標題:
>>> 國中泳隊跳水癱 學校判賠528萬 自由時報 2011-06-22 <<<
判決書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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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重上國字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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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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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實體方面:
一、甲○○主張:伊原係乙○國中之游泳隊員,因欲參加96年9
月底之全國游泳分齡賽,遂由訴外人即任教於乙○國中之丙
○○老師及臺北市丁○國中(下稱丁○國中)游泳隊教練戊
○○老師於96年8月23日及同年月29日,在乙○國中之游泳
池實施賽前訓練。
...
二、乙○國中則以:
(一)丙○○老師於96年 8月29日為伊游泳隊選手進行賽前訓練,
係利用公餘時間進行指導,並非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之行為。
...
四、經查:
........................................惟依丙○○證
稱:「(問:何時開始任教於乙○國中?任教科目?)86
年至今。體育老師」、「(問:自何時開始擔任乙○國中之
游泳隊教練?)我到職的當年,一般都是由有專長或新進的
老師當游泳隊教練,我從那時當到現在,沒有特別的聘書」
、「(問:游泳隊訓練時間?)週一早上6點,週二到五是
早上7點到8點半,週六是6點半。週一到五下午是4點20分到
7點20分,都是同一批學生」等語(見原審卷二第2頁背面)
,可知丙○○老師身為乙○國中之體育老師,負責指導訓練
乙○國中游泳隊已有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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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位教師依學校指派訓練游泳隊
除了用到部分上班時間內
還花這麼多上班以外的時間
熱心熱血訓練游泳隊10年...
一出事
學校就主張那是教師自己的"公餘"作為 不是執行公權力
不想適用國賠法 讓教師自己扛賠償...
不出事 校方收割游泳比賽業績
一出事 校方就把訓練游泳隊10年的老師"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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