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選務工作

作者: zoe96 (愛上海水的淡水魚)   2014-08-30 01:16:22
因為最近學校也有找選務部分的要求
有分享法規
根據選罷法裡面有提到
第58條(投、開票所之管理員)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
開票工作。
  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
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
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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