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lix (該省一點了)》之銘言:
: 四、中小學教師以學歷起敘薪級,故取得較高學歷者得改按新學歷起敘標準核支,取得較
: 高學歷前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薪級。(草案第八條)
: 取得較高學歷前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薪級。 這是啥意思???
: 有人知道嗎???
說明:
四、中小學教師以學歷起敘薪級,故取得較高學歷者得改按新學歷起敘標準核支,
取得較高學歷前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薪級。(草案第八條)
草案:
草案第八條:「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其現支薪級低於新學歷起敘標準者,
改按新學歷起敘標準核支。其現支薪級高於新學歷起敘標準者,
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三級,
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五級;碩士取得博士學校,提敘薪級二
級。但受本薪最高薪級之限制。」
-> 當「年資薪級」低於「較高學歷起敘薪級」,直接採用「學歷起敘薪級」
-> 當「年資薪級」超過「較高學歷起敘薪級」,不採用「學歷起敘薪級」,而是直接升級
碩士直接提敘薪級三級,博士直接提敘五級,碩士升博士直接提敘二級
不過備註那邊,提到有立委僅同意提敘二級。
也就是新法草案,不再採計修業期間的年資!
( 補充:《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是先採用「較高學歷起敘薪級」
加上服務優良年資
扣除進修年資
但新法草案不採計進修年資作為敘薪計算 )
只看畢業時的「年資薪級」、「較高學歷起敘薪級」,來決定你的提敘薪級
以上為個人解讀,有錯誤之處還請指正。